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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与债主利益冲突 *ST新亿重整方案陷僵持

  • 发布时间:2015-12-15 07:0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杨菲

  保壳“大限”将至,留给*ST新亿(600145)的时间仅剩下16天。而作为出资人的散户与管理人,以及债权人在重整方案上陷入僵持。

  在重组方案两度被股民高比例反对票否决后,12月14日,*ST新亿公告称,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批准此前提出的重整计划。而按照相关法律,*ST新亿可以通过法院裁定,不考虑出资人反对强推重整方案,但裁定程序耗费的时间对公司来说也至关重要。

  事实上,在*ST新亿大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此次重整的出资人表决组大多为散户,而在诸多网络投资者互动平台上,散户投资者对重组方案中的高比例清偿率和未明确的重整计划提出诸多异议。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方案,获得法院裁定通过的可能性很大。”长期从事企业破产工作的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国壳资源很值钱,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重整的社会价值。

  对于清偿率问题,曹爱武认为,从*ST新亿偿债能力分析看,其65.73%清偿比例确实较高。

  “大限”将至强推保壳方案

  对于*ST新亿的投资人、债权人和管理人来说,明年元旦都不是一个轻松的节日。要想不退市,2016年1月1日之前,*ST新亿需要通过各项措施,确保2015年度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2015年末净资产达到正值,且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目前来看,*ST新亿保壳的唯一希望就是达成破产重整。11月25日,游走在退市边缘的*ST新亿在最后关头推出重整计划。然而,这个需要诸多方面投票表决通过的方案进展并不顺利。

  12月10日和12月11日,*ST新亿两次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出资人组会议表决,但依旧未能通过。12月14日,*ST新亿发布公告称,已于2015年12月11日向重整案件受理法院即塔城中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塔城中院裁定批准的,塔城中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对此,曹爱武表示,法院通过的概率很大,而且是最终裁定不会有申诉机会。

  但是,留给*ST新亿的时间已经十分紧迫。重组计划获得法院通过,控股股东完成11亿债权收购,重整投资人支付14.47亿价款,完成上市公司经营改善,这一系列的操作都要在最后的15天时间内开展。

  按照*ST新亿管理人公告的重整计划,公司拟将11.13亿股转增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受让价款14.47亿元则作为上市公司的“救命钱”,清偿债务、费用及购买优质资产,从而改善经营状况。

  散户与债主利益分化

  *ST新亿的重整看似能使其绝处逢生,但复杂的债务问题再次成为“掣肘”,使得中小投资者与债权人之间产生利益分化,最终导致了在重整计划的出炉上陷入僵持。

  *ST新亿的重整计划草案显示,截至2015年12月9日,共有4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核查确认的普通债权总额约为21.7亿元。而以2015年11月7日为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现有全部资产评估总值仅为1674万元。

  “为最大限度提升债权人的受偿水平,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整计划大幅提高普通债权受偿率,对普通债权按照65.73%的比例清偿。”重整计划草案显示,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ST新亿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0。

  颇高的清偿率引发中小投资者诸多质疑。有投资者在网络股吧中提出,“重整保护了债权人,损害了出资人利益。”而有分析指出,高清偿率的重整计划显然很容易获得债权人的支持,而重组投资人获得转增股的成本远低于市场成本也不会与异议,中小股民的反对自然不难理解。

  曹爱武分析称,清算情况下清偿比仅为0,但重整清偿比达到65.73%,对重整投资人和原有的股东而言要求太高。对此,记者致电*ST新亿管理人办公室,对方则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

  同时,中小股民也在用行动表达抗议,在大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ST新亿的重整计划草案被出资人以70.05%和64.65%的高比例反对票两度否决。事实上,在两次投票表决之前,*ST新亿都曾分别发布公告,强调公司存在破产清算并直接退市的风险。

*ST新亿(600145)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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