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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络利润分配方案“爽约” 遭深交所处罚

  • 发布时间:2015-12-01 01:17:1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张莉  责任编辑:杨菲

  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对东方网络未按期实施预披露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处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通报批评。

  8月4日,东方网络发布《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暨复牌公告》,称经控股股东彭朋提议,拟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8月29日,东方网络发布2015年半年度报告,称“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半年度报告董事会也未审议是否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8月31日,东方网络发布《关于推迟实施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公告》,称因中期报告未能按期审计完成,上述分配方案不能如期实施。彭朋承诺,将于2015年年度报告时,按照不低于每10股转增20股的分配比例,重新提出分配预案。

  资本市场近期不乏“高送转”方案未实施而遭到交易所处罚的案例。锐奇股份董事长就因自推自否“高送转”方案而被公开谴责。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锐奇股份董事长自推自否“高送转”方案,还是东方网络因审计原因推迟实施“高送转”方案,都对投资者预期造成了误导,引起市场的关注和质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既是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审慎作出并严格履行承诺,恪尽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深交所将继续对上市公司失信背信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切实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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