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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业资产规模逼近1.5万亿元 较年初增长13%

  • 发布时间:2015-09-10 03:10:12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傅苏颖  责任编辑:杨菲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指导意见》的落地和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金融租赁公司将获得更大自主创新空间

  昨日,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透露,金融租赁行业资产总额达到1.4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了13.4%,比2007年底增长了62倍,占整个租赁市场的60%以上。行业前六家资产规模均已过千亿元,其中规模最大的工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超过1700亿元。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末,全国共有39家金融租赁公司,从发起人类型看,控股股东为商业银行的有23家,占比59%;控股股东为资产管理公司有4家,其它类型的有12家。

  金融租赁公司是为具有一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但生产资料不足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融物服务的金融机构。通过设备租赁,可以直接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通过实物转租,可以直接促进产能转移、企业重组和生产资料更新换代升级;通过回购返租,可以直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指导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旨在进一步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产业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该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印发,一是明确了金融租赁行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金融租赁战略地位和社会认知度,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推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促进金融租赁公司充分利用金融租赁功能特色,发挥其支持实体经济的重大作用。

  工银金融租赁公司总裁丛林表示,随着《指导意见》的落地和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金融租赁公司无疑将获得更大的自主创新空间,其对实体企业、相关行业定制化服务的能力将进一步释放,逐步参与企业及新兴行业从初创到成长发展的全生命周期,为实体经济提供全方位立体服务。

  此外,《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还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适度放开外债额度管理要求。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建立形式多样的租赁产业基金,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

  丛林表示,金融租赁作为融资融物的纽带,在融物一端的作用已经得到较好的发挥并被社会认可,但其连接广阔的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一端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展现。《指导意见》的支持将有利于金融租赁金融功能得到更大施展。

  “下一步银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指导意见》落实分工方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地。不断完善适合行业特点的监管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守住风险底线。”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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