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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施增持

  • 发布时间:2015-08-07 02:09:48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杨菲

  据Wind资讯统计数据,截至8月6日,为维护市场稳定,已有739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施增持,255家上市公司董监高实施了增持。仅在8月6日晚间,就有陕西煤业众业达电子城帝龙新材广汇能源等公司公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增持进展情况,赢时胜深深宝A等则公告了公司管理层的增持情况。

  自证监会在7月8日发布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的相关政策(即51号文)以来,上市公司纷纷抛出增持计划并落地实施。但面对中报披露窗口期等“特殊情况”,上市公司在增持过程中也不得不寻求破解之道,合法合规增持才符合维护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初衷。

  增持遇挫

  8月6日,美盈森发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显示,截至8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通过已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1502万股,增持金额20005.22万元,增持平均价格13.315元/股。王海鹏完成此前公布的增持计划。

  但美盈森控股股东在完成增持过程中状况百出、曲折不少。按照公司增持计划公告,王海鹏及其一致行动人力争在相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7月27日增持资金到账,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成立,这样增持的时间被定在“力争在31日前完成”。但同样在27日,公司公告王海鹏等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且在29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按照相关规定,王海鹏作为公司高管,在重大事项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另外,公司已定于8月29日披露半年报,半年报窗口期已经“框定”,王海鹏的增持计划遭遇“卡壳”。

  但最终因7月20日-31日的连续1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累计跌幅为31.04%,满足证监会51号文规定的增持条件,王海鹏的增持计划落地实施。王海鹏的“绝处逢生”在于公司股价的连续下跌和其身兼控股股东和公司高管的“双重身份”。

  但鹏博士大股东的增持就没有这样的条件了。鹏博士此前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7日至三个月内(2015年7月28日至10月27日),若公司股价低于22元/股,大股东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事实上,在7月28日至8月6日期间,公司股价出现了低于22元/股的情况。但由于公司半年报发布在即,公司在上交所互动平台上称,大股东资金已准备妥当,拟从二级市场增持,但目前尚处于公司半年报披露前10日的窗口期内,经公司咨询监管部门,证监会51号文中关于“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30%”的条件不适用大股东,大股东增持必须严格遵守窗口期规定,所以,8月8日公司半年报披露前,大股东尚无法实施增持计划。

  破解之道

  事实上,大股东、董监高增持遭遇半年报窗口期等特殊情况,确实是特殊时期的特殊状况,成都路桥等也因为半年报窗口期的原因而面临增持计划推进受挫。

  但市场人士认为,对于半年报披露等相对明确的窗口期限制可以在发布增持计划的时候加以规避。查阅海王生物公告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拟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数量119万股,上述人员将在自告知上市公司增持计划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但公司公告明确:窗口期除外。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前段时间,快速稳定市场成为监管层和上市公司的共识,在证监会51号文这样的政策支持下,上市公司增持计划很快发布,且计划中增持的期限设定的也比较“急迫”,很多公司甚至都没有考虑到半年报窗口期等问题,以至于造成增持计划实施中的尴尬局面。

  近期,证监会还加大了对前期违规减持、短线操作等的查处力度。安诺其神开股份中航黑豹等上市公司在近期公告了公司管理人员或者是公司股东遭到相关部门调查等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遭到监管部门调查等构成重大事项,由此所涉及的相关方在增持公司股份时面临着相应的限制,这其中也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增持计划生出变化的相关因素。

  另外,部分上市公司增持方在增持过程中需要注意持股比例等的问题。证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股权高度集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增持公司股份时已经出现超过75%的情况,如皖新传媒控股股东近期增持100万股,持股比例高达75.51%,但因为公司股本总额符合相关条件,并未触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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