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舜船拟卖4条散货船自救
- 发布时间:2015-07-24 03:57:05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杨菲
上半年业绩可能巨亏的*ST舜船,7月23日公告称拟出售4条已建造完成64000吨散货船,以缓解公司经营局面。前期公司不再作为意向重整方对明德重工进行破产重整,将给公司造成损失约29亿元。在此背景下,甩卖存量资产成为公司自救的无奈选择。
出售四条散货船
公告显示,由于公司当前资金周转紧张,为加紧回笼资金,缓解资金紧张局面,公司拟出售4条已建造完成64000吨散货船。
公司表示,前期与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基宁波”)作为共同卖方(中基宁波实际为代理方,仅负责代理船舶出口)于2014年4月与国外船东就4艘64000吨散货船业务签订了《船舶出售合同》,拟将已建造的上述4艘散货船出售给国外船东Corbita Marinetime Investment公司。但船东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仍未按约接船并支付款项,公司于2014年11月就上述船舶向对方正式发出了消约通知,原合同失效。
上述《船舶出售合同》取消后,公司一直在积极寻找新的买家。由于该船型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公司始终未能以理想价格实现该4艘64000吨散货船的出售。公司指出,本次拟出售存量船舶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确定。
与鹏源船舶达成和解
公司同日披露了子公司的诉讼进展。资料显示,仪征市鹏源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鹏源船舶”)就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简称“扬州厂”)的承揽合同纠纷,于2015年5月28日向仪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其后,法院作出裁定,冻结了扬州厂相关银行账户。
近日,扬州厂与鹏源船舶达成和解,扬州厂将在2015年10月底前向鹏源船舶支付工程款共计551123.1元。7月20日,鹏源船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原告鹏源船舶承担。
*ST舜船目前经营状况不容乐观。公司近日公告称,公司将不再作为意向重整方对明德重工进行破产重整,这一事件最大将会给公司造成损失约29亿元。2014年,公司已对明德重工项目计提了约10.12亿元的坏账准备,若明德重工最终给公司造成约29亿元损失,则将减少公司2015年度及后续年度净利润约18.88亿元。公司前期发布业绩预告,预计今年上半年实现利润区间为-37000万元至-3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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