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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川化承诺卖子还债未履行 证监局责令其说明缘由

  • 发布时间:2015-07-15 03:00:3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小菲

  7月14日晚,*ST川化发布公告称,因承诺事项未履行,公司被四川证监局责令说明原因,并披露后续计划。

  同时,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1月份—6月份预计亏损1亿元至1.5亿元。去年同期,公司亏损额则高达2.38亿元。不过,公司减亏的原因却并不令人乐观。

  *ST川化表示,公司之所以减少亏损,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市场持续低迷,主要生产装置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公司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减少,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也同比减少。而按照新版退市制度,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

  对此,有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在停产的情况下,*ST川化想要依靠自身扭亏几乎无望,年内若不重组的话,公司将连续三年亏损,从而面临退市的局面”。

  “卖子”承诺未履行

  *ST川化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分别下发的《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13号)、《关于对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12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监管决定”)。

  根据上述《监管决定》显示:“你公司与控股股东于2014 年6月17日承诺,通过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处置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禾浦化工)在建4万吨亚氨基二乙腈工艺装置,处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偿还禾浦化工所欠你公司的债务,承诺到期日为2014年12月30日。根据你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截至承诺到期日,该承诺尚未履行完毕。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之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上述事项的原因、进展及整改计划进行详细说明。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ST川化表示,收到上述监管决定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高度重视,将尽快按照四川证监局的要求进行公开说明,并及时披露。

  根据*ST川化此前的公告显示,禾浦化工年产4万吨亚氨基二乙腈装置处于长期亏损的状态,为公司带来很大负面影响。为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完成证监局整改要求和解决公司对禾浦化工超限投资问题,经禾浦化工临时股东会决议,拟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处置该公司在建年产4万吨亚氨基二乙腈工艺装置。

  但截至目前,上述处置工作并无进展。

  上半年亏损过亿元

  实际上,比处置子公司不良资产更让*ST川化管理层头疼的,还是公司常年不见起色的业绩。

  根据*ST川化2014年的年报显示,去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214.71万元,同比下滑5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7亿元,同比下滑149.05%;基本每股收益-3.33元。虽然公司获得了1314.68万元的政府补助,但对于公司逾15亿元的巨额亏损来说,仍是杯水车薪。

  而由于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股票也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

  对于业绩亏损,*ST川化在去年的年报中称,“2014年受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国内化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主要产品市场持续低迷和原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低于物耗成本,主要生产装置于5月底停车检修。检修完成后,由于产品市场仍不见好转,主要生产装置自9月份暂停生产。虽然公司于11月份恢复了制酸厂一硝酸、二硝铵装置生产,但边际贡献微薄,公司生产经营异常艰难”。

  而在市场行情仍不景气的情况下,今年上半年,*ST川化预计仍将亏损过亿元。7月14日晚,公司公布的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其1月份—6月份预计亏损1亿元至1.5亿元。虽然较去年同期亏损额减少,但原因则主要是停工导致各项支出费用的降低,实际经营情况并无好转。

川化股份(000155)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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