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股东"频套现忙造富 A股代持乱象催生新型变种
- 发布时间:2015-01-11 16:36:3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恒
随着A股节节攀升,个股减持套现接连不断,曾名噪一时的“娃娃股东”也重现江湖。低龄股东频频套现,引发市场关注。记者调查发现,长期以来,股份代持是A股“不能说的秘密”。即使没有了“娃娃股东”,还可以通过职工代持、合伙制基金等新型变种,实现同样的效果。
“娃娃股东”频频套现忙造富
连创多年新高的中国股市迎来轰轰烈烈套现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014年12月1日至今,两市490余家发生重要股东增持和减持行为的上市公司中,减持的占比超过8成。减持浪潮,曾引起轩然大波的“娃娃股东”也不甘寂寞。
以宝德股份为例,2009年,该公司大股东将占注册资本4%的出资,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名叫做赵紫彤的吉林某大学在校生。宝德股份半年报显示,赵紫彤已退出前十大股东之列。查阅财报可知,按照宝德股份目前股价,当年的“娃娃股东”赵紫彤2014年减持股份的价值已是转让价的十余倍。
而在向日葵、莱美药业等曾存在低龄股东的上市公司,部分“娃娃股东”也在减持套现。向日葵于2010年上市,持有6.25万股的原始股东吴沁怡成为股东时年仅6岁,创下了创业板之最。
伴随“娃娃股东”套现的不乏造富神话。北京银行在2007年9月上市前夕拥有多名未成年以及年轻的持股自然人,引发公众质疑。持股量最大的自然人就是吴振鹏,持有500万股。北京银行招股书中公布的身份证号显示,吴振鹏出生于1984年,当时仅23岁。而北京银行2014年三季度财报显示,其境内自然人持股数已为零。
凉纱持乱象催生“提线木偶”?
“娃娃股东”是A股市场的怪现象,酝酿了诸多隐患。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认为,除继承、赠予等正常原因外,部分“娃娃股东”存在“提线木偶”、规避监管之嫌。
首先,可能沦为套现“捷径”,规避股份转让限制。例如,根据现有上市规则要求,IPO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禁售期为3年。“受投资者诟病之处在于,大股东可能采取代持方式将部分所持股份从其名下拆分出来,转归‘娃娃股东’等他人代持,以换取较短的锁定期,或让套现行为更为隐蔽。”上海一家有限合伙制基金负责人说。
其次,“娃娃股东”背景、资金来源语焉不详,存“代持”法律隐患,甚至成为信息披露中“不能说的秘密”。许峰表示,根据股权清晰的监管要求,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股份代持受到严格限制。而“娃娃股东”可能是代他人持有股份,或不具备真实管理能力。
事实上,尽管自然人股东均声明股权为本人真实持有,一些法律纠纷依然暴露了代持现象。
华谊兄弟招股书显示,2008年3月,自然人娄某认购其550万股。但当年2月29日,娄某已签署协议将其中200万股转让给自然人方某,但实际迟迟未依约转让股份。最终2009年由华谊兄弟大股东王忠军一揽子收购娄某所持股份,才解决该股权争议。
第三,便于曲线“一股独大”,或操纵实施短线交易。业内人士表示,未成年人不具备股份管理能力,多数由其监护人实际行使股东权力,其中存在不少隐患。行政处罚书显示,民生证券监事长南某就曾利用其女儿名义,开设账户操作股票,违法获益所得144万元。
警惕“娃娃股东”再现新型变种
事实上,即使在A股新近上市公司中,“娃娃股东”现象也不罕见。去年12月上市的新澳股份,以及拟上市预披露的冠联电极、瑞尔特的招股说明书中,均有多名生于1990年后的发起人股东,且部分自然人在公司发起设立或股改时均未成年。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尽管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没有对股东或投资者的法定年龄作出限制。不过,凡是成年股东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未成年人股东也要履行。“真正存疑的是未成年股东是否有履行权利义务的能力,是否由其实际监护人代管。”
专家认为,未成年股东现象必须符合股权清晰等监管要求,不得代他人持有股份:比如是否是为了绕过禁售期,拆分实际控制人股份;是否是为公务员等不合规股东代持;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据介绍,随着国企整体上市及城商行重启IPO,股份代持隐藏的巨大利益冲动仍不可忽视:以某上市城商行为例,当时其内部职工股的发行价格仅为每股1元,但其上市首日开盘价超过20元,每股内部职工股的账面价值翻了20多倍。
长三角一家排队上市的城商行证券部负责人透露,目前已暂停内部职工股转让,对私下的职工股权转让行为也不再变更过户。“目的就是清理类似于‘娃娃股东’的非合规股东。”在未来城商行重启IPO的进程中,类似“娃娃股东”的造富神话或不会重现。
许峰认为,仍有必要通过完善对重要股东的监管规范,警惕“娃娃股东”再现新型变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