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蹉跎一年东方集团定增流产 监管部门审批谨慎

  • 发布时间:2014-12-26 09:32:51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恒

    昨日晚间,东方集团公告称,截至2014年12月2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取得实质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自动失效。

  “东方集团此次定增的认购对象,全部为特定成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虽然监管部门并没有明确表示不放行,但对审批相当谨慎,导致公司定增流产。”记者接触的深圳投行人士表示。蹊跷的是,此前相关公司均通过调整定增方案的方式,获得证监会的一纸批文,为何东方集团没有“变通”行事?

  定增流产

  去年12月10日,东方集团抛出定增方案, 拟以5.49元/股的价格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发行不超过9.1亿股股份募集约50亿元的资金,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及偿还部分银行贷款。

  资料显示,认购对象共计8家,全部为特定成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中,汇富东方1号-4号资产管理计划由汇添富基金担任管理人,合计认购数量不超过4.55亿股;华夏资本担任管理人的东方1号-4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认购数量亦不超过4.55亿股。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发行对象拟由A级、B级、C级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其中,A级、B级投资者享受固定收益,A级投资者享有优先权,C级投资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控制的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享受剩余收益。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让投资者疑惑的是,方案推出后,公司再未公告此次定增的任何最新进展。直到昨日晚上,公司宣布定增方案流产。

  至于原因,公司隐晦透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部分内容受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据了解,今年7月召开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舸曾表示,结构化的资产管理产品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参与的资产管理产品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后,其如何适用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高管持股变动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等法规,如何在发行方案等相关文件中事先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等,涉及到诸多法律规范的理解与适用,对于这些新问题、新现象,需要认真研究、合理规范,目前暂未对此类申请发放核准批文。

  虽然证监会并未明确表示不允许结构化产品参与上市公司定增计划,但显然东方集团未被放行,遭遇了“冷处理”。

  股价已飞

  奇怪的是,东方集团并非首家遇到政策障碍的上市公司。只是,开头相似,结局却是迥异。

  去年5月底,诚志股份发布非公开发行预案。引人注目的是,发行对象之一富国-诚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由外部投资人(A 级委托人)和诚志股份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B 级委托人)共同出资设立。

  正是察觉到了监管风向,今年6月底,这家公司修改了公司此前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不仅取消了其中杠杆认购的部分,高管也将不再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与公司不再存有关联关系。如此调整过后,8月11日午间,公司宣布,收到证监会的核准批复。

  无独有偶,今年8月2日,西王食品也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将认购方由东方基金调整为控股股东西王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最新公告显示,西王食品于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依此来看,如果东方集团选择变通,结局可能大不同。不过,前述投行人士对《金证券》记者分析,经过一次利润分配东方集团此次定增的发行价格为5.46元/股,远远低于目前9元多/股的价格。“这时候任何一家机构参与定增,都会引起质疑,公司干脆放弃。”

  事实上,在昨日晚间的公告中,东方集团也提到,“如未来公司有再融资需要,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重新审议融资方案”。这也意味,公司的融资方案或将改头换面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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