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索赔仅剩10日 索赔期短投资者损失大
- 发布时间:2015-11-04 08:57:24 来源:中国青年网 责任编辑:刘小菲
近日,随着光大乌龙指索赔一审落槌,不少投资者看到了内幕交易索赔的希望。投资者维权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告诉记者,其接受一名深圳投资者委托,于10月29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光大乌龙指索赔案的相关资料。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15年11月14日,离目前仅剩不到十天时间。
事件回顾
2013年11月14日晚间,光大证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该公告称,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其于11月14日收到证监会处罚书,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收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亿元。
上述处罚决定书认定:“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上述处罚决定发布后,陆续有投资者提起对光大证券的索赔诉讼。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批8名原告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6名投资者胜诉,分别获得2220元至200980元不等的赔偿。
2015年10月23日,第二批23起同类案件再获一审判决,其中18起获得3480元到134640元共计66万元赔偿。
索赔区间短,但投资者损失大
谢良律师指出,若按一审判决,2013年8月16日下午13时至14时22分买入IF1309、IF1312、 50ETF、180ETF、50ETF成份股、180ETF成份股的投资者有望索赔损失。
记者了解到,委托谢良律师办理索赔的该投资者,在上述索赔期间仅买入42手股指期货IF1309就一下损失了十多万。“还好搭上了索赔末班车,不然一点机会都没了。目前,离本案诉讼时效截止还剩大概两周,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行动快点可能还来得及,以免因错过诉讼时效而丧失索赔机会。”谢良律师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