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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辟业绩增长点 28券商获准开展柜台市场业务试点

  • 发布时间:2014-10-16 07:1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侯捷宁  责任编辑:王文举

  记者15日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获悉,自2012年12月21日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试点正式启动以来,截至2014年10月15日,共有28家证券公司获准开展柜台市场业务试点。业内人士表示,券商柜台交易市场对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客户多元化投融资需求以及改善券商盈利结构等方面都有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浪潮下,柜台交易市场的发展为券商的转型创造出了更多的业务机会和商业模式,已逐步开辟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

  证券公司柜台交易是指证券公司与特定交易对手方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交易或为投资者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的行为。柜台交易业务是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的。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明确定位于私募市场,是证券公司发行、转让、交易私募产品的平台。

  2012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同时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等首批7家证券公司开始启动柜台交易业务试点。

  记者了解到,根据目前已开展该项业务证券公司的运营轨迹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资本中介模式,主要是发行约定收益的资产管理产品,向公司客户募集资金,再投向市场获取资本利差;高流动性模式,主要是将已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放入柜台中,利用协议转让或者报价交易的方式,为已发行的产品添加流动性,向封闭期内有需求转让的客户提供交易平台;权益或衍生品类模式,上柜产品主要为权益类或金融衍生品类证券产品;自主登记托管模式。该模式主要是对上柜产品实现自主登记、托管。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柜台交易市场目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它的不断发展壮大既为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给其带来了新的挑战。为了充分保障柜台市场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不仅需要证券公司建立制度完备、功能完善的决策管理体系和业务运营支持体系,而且对公司内部合规、风控、营销、稽核、财务以及信息技术等多部门之间协同合作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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