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海外债务重组接近完成郭氏新方案让步债权人
- 发布时间:2015-11-11 02:31:25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杨菲
由可换股债券及现有高息票据的若干持有人组成督导委员会,已透过无约束力支持函对重组合约细则所载的条款表示支持
在与国内债权人纷纷达成协议,项目陆续解封的情况下,佳兆业开始着力解决海外债务的重组。
11月6日,佳兆业公布了最新的海外债务重组方案,虽然总体思路仍是和第一轮重组方案一样的“保本、削息、展期”,但条件已宽松了许多,对于海外债权人来说,也更容易接受。
达成原则性一致
公告称,佳兆业与由可换股债券及现有高息票据的若干持有人组成督导委员会,就建议重组可换股债券及现有高息票据原则上达成的重大条款。督导委员会已透过无约束力支持函对重组合约细则所载的条款表示支持。公司会继续与督导委员会进行磋商,旨在于相关司法权区,透过互为条件的协议安排,根据合约细则的条款,实施建议重组。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督导委员会既然已经认可了的这个方案,那么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可能性便相当的大。
实际上,有接近佳兆业的人士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郭老板(郭英成,佳兆业创始人)和海外债券人的谈判还算顺利,原则上已经没有问题,剩下的无非是一些拿多拿少的问题”。
而一旦海外重组协议达成,对于佳兆业来说,此前困扰公司最大的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剩下便只有年报审计这一个难题。
此前,佳兆业在深圳、广州、上海、武汉的项目相继重新入市,而包括惠州、湖北、辽宁、山东、珠海、佛山、成都、重庆、长沙等地项目更是早早的恢复了正常的销售。
根据双方达成的条款,佳兆业拟发行18.5亿美元新高息票据及或然价值权,取代旧有票据;以及发行4年期美元计值及结付的净息新可换股债券。
不过,佳兆业方面提醒,由于公司与督导委员会于此阶段并无签署具约束力的协议,无法保证公司能按此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实施重组;故此,公司可换股债券、现有高息票据及其他证券的持有人于买卖公司的有关债券及其他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郭氏方案让步债权人
2月16日,佳兆业发布公告称,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所欠债务计息综合为650.09亿元。其中境内债务总计479.71亿元,境外债务总计170.38亿元。
境外债务中,包括约18亿元2016年到期优先票据,利率为6.875%;2.5亿美元2017年到期票据,利率12.875%;8亿美元2018年到期票据,利率8.875%;4亿美元2019年到期票据,利率9%;以及5亿美元2020年到期票据,利率10.25%。
对此,新的海外债务重组方案计划发行新的高息票据,以替代上述旧票据。
公告显示,佳兆业此次重组发行的新高息票据共18.5亿美元,分为A—E系列票据,到期时间为4年—6年后,票息率由原来8.875%-12.875%降至6%-9.9%之间。这一点,比融创的方案高出了至少50%,部分票据的利息甚至比原方案多出了一倍。
同时,对于现有可换股债券,重组方案亦计划展期4年,并拟将目前2.64港元/股的兑换价“尽快减低至2.34港元/股”。而新可换股债券可由公司决定选择按10%的年度现金票息延长一年。
而今年3月8日,在融创主导佳兆业的债务重组期间,公司也曾抛出一份重组方案。当时佳兆业建议,将上述5笔离岸优先票据的期限延展5年,原有的票据利息则将降低约50%,分别降至3.1%、4.7%、5.2%、6.4%以及6.9%。此外,重组计划涉及到的2015年到期的15亿元可换股债券部分,佳兆业同样要求将其延期5年,而原来8%的利率也下调至2.7%,并将推迟前2年利息的支付。
彼时,多数海外债权人便对这份重组计划表示了不满。毕竟相比于境内债务重组计划,境外的债务重组方案,利息被削减的更多且展期时间整体来看也更长。因此,不少海外债权人要求佳兆业调整债务重组方案,在适当增加利息的前提下,展期的年限也要减少。
而在郭英成回归后,其显然吸取了上次融创所提方案失败的教训,最新的重组方案给予了债权人更多的优惠,利益较第一份方案获得很大的提升。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郭英成主导的这个方案更为务实,债权人接受的可能性大大提升。
据悉,除了削息幅度减弱,缩减展期时间外,新方案显示,在一定条件下还将给予债权人进一步补偿。公司提出,将给予发行的新高息票据总额的7.0%“或然价值权”。即佳兆业普通股的30天成交加权平均价达到或超过1.96港元、2.45港元、3.07港元、3.83港元、4港元时,这项权利分别可触发20%。
此外,3月份重组方案中曾规定展期前两年均用“实物票据支付”,这一点也让债权人颇为不满。因此,佳兆业在最新方案中规定除了第一年以实物支付利息外,第二年起采用“现金+实物支付票据”方式付息;至第四年及以后,可全部选用现金付息。
佳兆业还表示,对于任何过期本金及利息的应计利息,将按较上述票息高2%的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