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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年”开启 三大焦点需待细则厘清

  • 发布时间:2015-07-20 07:0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于德良  责任编辑:杨菲

  业界翘盼已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终于落地。7月18日,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发布的时间恰逢周末,却被刷爆了网络、微信圈,众多业内、学术界人士对《指导意见》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融360CEO叶大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严于预期,预计各部门具体意见的出台将会更加严格。由于详细的监管细则出台和落地还需要时间,现阶段不宜过度解读。可以肯定的是,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将推动良币驱逐劣币,更助于提高P2P和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

  积木盒子CEO董骏表示,《指导意见》第一次从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了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并系统勾勒了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基础构架层面的支持与鼓励举措。对于当前逐渐成型的几类创新模式,如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等,都提出了务实的指导,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行业调研做足了功课。并且,在资金托管、信息披露及安全等方面,都明确了操作底线和业务边界。

  对近年来野蛮生长中的P2P网贷,业内人士更是各抒己见,在对《指导意见》给予高度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不同观点。其焦点主要集中于P2P的资金的存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法律追究等。

  对第三方存管要求,易宝支付CEO唐彬持不同看法,他认为,《指导意见》关键在于配套措施能否接地气并保留足够的弹性空间。如第十四条规定只能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存管既不符合网贷市场现有实际(其实总体而言银行无兴趣,也无快速响应能力支持P2P托管),更不利于未来发展。

  投哪网CEO吴显勇认为,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金融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制度,并明确了银行作为资金托管的重要机构,将为希望规范经营长远发展的平台提供发展契机。

  “不论是存管还是托管,都不代表资金管理机构对交易过程和真实性负责,不能起到防雷作用,平台是否可靠,最核心的仍然是其业务是否健康良性发展。”P2P网贷独立评论人弈飞说道。

  P2P平台的信息披露一直饱受诟病。金信网首席运营官安丹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透明的风险指标是风险控制的重点,但是目前行业缺乏对敏感指标的统一计算口径,各个平台的呆坏账界定标准和计算方式差距较大,行业没有统一的贷款分级标准,没有对贷款的跟踪评级机制。因此,即便监管层要求强制信息披露,信披的有效性也是值得怀疑的。在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进行强制要求之前,应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披露指标和披露标准。

  互联网金融发展在中国碰到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滞后。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以及细则却还是空白。如果没有法律支撑,单纯依靠行政监管,恐怕行业乱象得不到有效治理。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表示,《指导意见》仅是政策并非法规或法律,不能根源上为平台脱敏。《指导意见》确实给了网贷行业一个名分,但鉴于其效力有限,一旦具体的P2P平台涉嫌违法业务,或者存在非吸的问题,仍然难逃法律的追究。但就目前情况而言,仅凭政策性文件是无法从根本上影响企业行为的法律定性,唯有事实和法律,才是司法裁判的依据和准绳。

  人人聚财CEO许建文表示,“等到银监会的具体监管细则落地时,行业将有很多公司倒闭,我判断会有90%的平台面临关门或者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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