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改革不应局限于少数样板
- 发布时间:2015-08-03 04:00:3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杨菲
继东电B股之后,新城B股“B转A”方案获得证监会通过,成为第二例“B转A”的改革个案。过去几年,各方对于B股市场改革的呼声持续不断,相关试验性改革举措也渐次推出,但该项改革仍没有全面破题。新城B股的方案获批意味着,继“B转H”之后,B股市场改革又有了“B转A”的新模式。
此前,中集集团按1∶1的比例将B股转换成H股,最终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交易。由此形成的“B转H”模式成为了一批深市B股公司复制的对象,万科B、丽珠B也均成功实现B股转H股。
然而,这一模式并不能广泛推行。一方面,“B转H”比较适合于深市的大型绩优B股公司,这些B股公司采用港元交易,且符合H股上市对业绩和股本规模的要求,而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的公司仅有二十多家;另一方面,纯B股公司若成功转H股之后,估值难以向A股看齐,境内股东只能卖出不能买进。此前深圳某B股公司推出“B转H”方案之后,就面临来自中小股东的压力,个别中小股东甚至不远万里前往该公司总部交涉,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撤销“B转H”方案。“B转A”模式或将为这些公司打开了新的路径。
新城B股的“B转A”方案与东电B股如出一辙:东电B股由控股股东浙能电力发行A股吸收合并公司B股股份,吸收合并后的浙能电力重新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新城B股则由新城控股向新城B股除新城控股以外的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并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新城B,合并后的新城控股将在上交所上市。
正所谓“千人千面”,尽管B股公司面临的问题都大同小异,但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却不尽相同。B股改革不应仅局限于个别公司成功案例所形成的“样板”。若“B转A”仅仅沿行东电B股模式,势必重蹈“B转H”模式的老路:一是符合条件的公司少之又少,二是方案未必能取得股东一致同意。
可喜的是,阳晨B股近期推出了略不一样的“B转A”方案:上海城投旗下两大上市平台城投控股、阳晨B股通过合并后分立上市,形成两家独立的A股,从而解决B股问题。即,城投控股向阳晨B股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阳晨B股。同时,安排下属全资子公司环境集团承继阳晨B股,然后分立出来申请在上交所上市。目前该方案暂未获证监会批复,是否通行仍是个未知数。
不过,阳晨B股的“B转A”方案仍然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样板”意义。与其他两家实施“B转A”方案的公司相似,三家公司都是大股东旗下有资产与B股公司同业竞争,而大股东通过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实现集团资产A股上市,现有B股也顺利转A。而实际上,目前有实力控股股东“撑腰”的B股公司也为数不多。
从这个角度而言,三家公司“B转A”方案的实施,条件十分严格,基本上等同于IPO的标准。对于大量B股公司而言,操作上仍需不断探索新的模式。比如,有专业人士就提出设想,由独立第三方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公司B股股份,吸收合并后成为一家全新A股公司挂牌上市,以“借壳上市”的方式解决B股问题。
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稳步探索B股市场改革。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国际化、注册制等金融改革的全面加快推进,B股转A股的改革路径将有望随着大金融环境的改革而水到渠成。而从股权分置改革的经验来看,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自主意愿与自我决策,用市场化手段就可以解决B股的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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