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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高管可通过三种方式申请认定从业资格

  • 发布时间:2016-05-14 00:43:19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曹乘瑜

  5月1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符合四项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四项条件分别是:一、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二、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三、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四、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此外,符合两项条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只需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其条件分别是:一、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二、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不符合上述资格认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和科目三《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2016年9月份推出)。如能通过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中的任何一个,均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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