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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总与IMF签署税收合作协议

  • 发布时间:2016-03-29 10:30:38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倪铭娅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日前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签署了2016-2019年税收合作协议,以进一步支持中国“十三五”时期税收制度和征管改革。

  王军在与IMF总裁拉加德、副总裁格拉索、财经部主任加斯帕等会谈时表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IMF的合作具有重大意义,合作前景广阔。

  一是双方长期合作富有成效。二十多年来,在中国推进税制改革特别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改革、税收征管法修订等重大改革过程中,IMF在技术培训、资金援助和专家咨询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认真执行好新的合作协议。中国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化与IMF的合作交流,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十三五”时期税收改革,加快实现中国税收现代化的目标。

  三是巩固提升合作交流平台。希望IMF利用自身优势,在引领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促进国际税收公平、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同时,也希望IMF将中国税收改革发展的做法和成效分享给更多发展中国家,共同促进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政策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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