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提速 上海国企混改操作指引出台
- 发布时间:2016-03-11 00:56:13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黄淑慧
上海市国资委网站日前发布《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作为2014年发布的《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细节版”,《指引》对上海市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般流程、改制决策、审计评估、产权交易等多个方面予以了明确。在国资国企改革研究专家看来,2016年将是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的突破之年,《指引》可以被视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速的信号,预计之后诸多具体改革个案会陆续落地。
赋予企业决策自主权
《指引》适用于上海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并、股权出资新设等方式,引入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制。其中明确要坚持分类分层推进,因业决策、因企决策,宜控则控、宜参则参;要以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为导向,以发展公众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实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实施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相结合,与推动国资有序流动、盘活用好国有资产相结合,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
“从具体条文来看,《指引》不仅细致地为各家国企制定了具体的‘游戏规则’,企业自身在改制决策中的自主权也得到了较大的保证,特别是国企集团公司在下属企业的改制中享有较为充分的决策权,这也是《指引》的亮点之一。”一位上海国资国企研究专家表示。
具体而言,《指引》明确,对于国资监管机构出资或监管的企业(即一级企业)的股权转让,由国资监管机构决策后报市政府同意;对于增加或减少资本、合并、分立、组织形式改变等改制(即非股权转让),则由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董事会)后报国资监管机构,由国资监管机构决策后报市政府同意。其中,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出资监管企业改制,还须通过股东(大)会形成决议。
而对于出资监管企业所属企业的改制,由出资监管企业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责任主体。其中,出资监管企业重要子企业重大改制,由出资监管企业决策。并在作出决定或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前,将改制方案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提倡引入多个投资者
《指引》明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引入投资者时,原则上应引入战略投资者,必要时也可引入财务投资者。提倡引入多个投资者,以优化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
《指引》同时提出了四点“合适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条件”: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具有产业链或价值链关联,能与企业形成协同效应;契合企业发展需要,能在资源、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形成发展机遇;兼顾其他因素,如企业文化理念相近,认同企业发展战略,行业地位优势明显等。
此外,对于引入投资者的注意事项,《指引》表示,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信息,择优选择战略投资者。在寻找、选择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可以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在与意向投资者接触的过程中,企业应避免向对方作出不必要的和超出权限的承诺。“这基本上表明了国资监管机构的态度是不希望只引入一家投资者。”上述专家表示,类似这样清晰具体的条文在《指引》中比比皆是,这给了企业以十分明确的操作规范。
改革个案有望浮出水面
分析人士表示,《指引》的详尽程度在全国范围地方国资国企的改革方案中是极为少见的。比如,《指引》表示“在各方股权相等的情况下,应设置相应的争议解决条款,避免出现公司僵局”。“在国有参股情形下,在公司章程中尽量制定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条款,如知情权、表决权等方面内容,必要时可以设置有条件的退出条款”等等。
在一份清晰的操作规范面前,企业能够根据原则、更有效率地制定出改革方案。因此不少市场人士预计,不少企业此前就已经在筹划混合所有制改革,随着《指引》的问世,这些改革个案有望浮出水面。
此前,上海也在多个场合表明2016年是上海国资国企改革重要的时间窗口。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年初调研国资国企改革进展情况时表示,上海国资国企改革近年来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改革不能停步,也不能缓步,必须继续向前走,今年要实现关键突破。在去年12月22日举行的2015年上海国资高峰论坛上,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林益彬表示,2016年将是上海国资国企改革新起点。
对此,资本市场将2016年解读为落地之年。广发证券此前的研究报告指出,2016年作为上海国资国企改革“新起点”,将有更多的国企改革案例落到实处,资本市场应该予以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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