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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向“忽悠式”增持喊不

  • 发布时间:2016-03-05 00:30:34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周松林

  近一周来,上交所继续强化上市公司披露热点题材类信息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刨根问底”式监管问询,切实防范股价投机炒作风险。

  本周,沪市有数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涉足虚拟现实(VR)、全息等ICT技术、“泛娱乐”等热点题材公告。但其中一些公告未能准确说明公司尚未实际开展业务,也不具备相应的技术和人员条件等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不充分,容易产生误导。对此,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快速反应,及时问询,督促公司对前期信息披露进行补充更正。更正公告披露前,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处理,受到投资者和舆论的关注。

  此外,对智慧能源未按规定按时发布业绩大幅预增公告,在公告披露前股价发生异常波动,且未进行核实并如实披露,上交所开展了监管问询和内幕交易核查。

  上交所表示,在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上交所继续按照分行业监管的理念和逻辑,开展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重点是督促和引导公司披露更多有效的行业信息,提升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比如,针对道博股份转型影视行业后披露的第一份年报,要求公司重点说明影视行业具体业务类型、各产业链下业务环节的盈利点等事项,向投资者解释影视行业特征和公司定位;同时要求公司披露其电视剧、电影、艺人经纪等业务类型以及制作、发行和销售、衍生品开发等业务环节的具体收入和盈利情况,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核心价值和潜在风险。针对中电广通年报中提出的向云计算大数据等综合服务业务转型计划,要求公司详细解释业务转型的进度等和具体细节,以及新行业竞争格局等,帮助投资者深入理解公司转型业务的前景。

  自2月26日颁布关于大股东、董监高股份增持、回购的公告格式指引后,上交所努力强化落实,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指引要求,避免“忽悠式”增持误导投资者。据介绍,本周沪市上市公司共发布股份增持、回购类公告52份。经事后审核,上交所督促15家未严格执行公告格式指引的上市公司披露了补充公告。其中,增持和回购的数量及金额是否明确,价格区间的设置是否合理审慎,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是否充分提示,是该类公告披露中需严格遵守的规范要求,也是督促更正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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