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积极推动豆粕期权上市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 发布时间:2016-02-01 00:26:25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张利静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创设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展农产品期权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对此大商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中央一号文将农产品衍生品市场发展和创新服务纳入其中,表明新形势下进一步发展农产品衍生品市场及发挥其功能作用将成为国家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抓手之一,大商所将积极贯彻中央一号文精神,加快推进豆粕等农产品期权上市、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增强“三农”服务广度、深度和力度,提升服务的有效性。
这位负责人表示,通过农产品期权,涉农机构可以作为期权买方,以一次性支付期权权利金的方式,用固定的资金成本锁定目标卖价,还能获得相关农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同时通过农产品期权还可完善农业补贴方式,对于保障农民收益、稳定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豆粕期货期权将是大商所农产品期权试点的第一个场内期权品种,其上市将在豆粕期货工具基础上,为豆粕产业链涉农机构提供更为丰富、灵活的风险管理工具,提升避险效果。
“保险+期货”模式则有效发挥了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独特功能,将衍生品市场与保险有机对接,实现了金融服务一体化。在这一模式下,保险公司开发农产品价格险,农民或农业企业购买农产品价格险确保最低卖价或收益,保险公司通过购买期货机构的场外期权产品进行“再保险”、以对冲农产品价格下降可能带来的风险,期货机构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相应的套期保值操作、分散风险。通过保险公司、涉农机构、期货机构三方在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组合操作,最终形成风险分散、各方受益的闭环。未来随着场内期权品种的推出和丰富,保险公司还可以直接参与场内避险。
据介绍,多年来大商所积极推动豆粕等农产品期权研发和上市筹备,同时在“三农”服务中探索“保险+期货”服务新模式。在农产品期权上市推动方面,2012年交易所开始开展豆粕等品种的期权仿真交易,2015年将豆粕期权作为交易所转型发展的三大重点工作之一,从期权业务规则体系完善、技术系统升级、市场培育和仿真交易等方面加速推进,目前豆粕期权上市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在“保险+期货”试点方面,2014年,大商所联合期货公司、涉农企业和种粮大户,开展了“永安云天化”、“新湖瑞丰”和“浙商订单保险”等场外期权服务“三农”项目,探索农民增收、合作社稳定经营、金融机构获取合理收益等多方共赢的新模式。在积累一定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继续完善试点模式,将保险公司和银行引入进来,使“保险+期货”、“银期合作”等创新模式成功落地,推动开展了“新湖瑞丰玉米场外期权试点”、“新湖瑞丰鸡蛋价格险试点”、“美尔雅鸡蛋目标价格保值试点”等涉及大豆、豆粕、玉米、鸡蛋8个相关项目,效果良好。人保财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有限公司、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将金融市场服务“三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他表示,此次农产品期权交易、“保险+期货”模式试点等被纳入中央一号文件,表明衍生品市场功能作用和与之结合的金融创新服务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一步,大商所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动豆粕期权平稳上市,并强化市场培育和服务,引导市场机构用好这一新型市场风险管理工具,在豆粕期权平稳运行基础上,还将视时推出更多农产品期权产品,并积极开发上市更多农产品期货品种、进一步拓展期货市场对“三农”的服务领域;在“保险+期货”试点推进方面,将充分利用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等资源,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服务“三农”试点模式,深化“保期”、“银期”合作,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并尝试利用场外期权从购销两端帮助化解产业经营风险,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增强衍生品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特别是对“三农”服务的广度、深度和力度,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相关专家表示,过去几年,我国在一些主要农产品(如玉米、大豆、棉花等)的主产区实行最低保护价和临时收储等政策,以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但在实践中,这种非市场化的补贴方式容易扭曲市场价格,增加财政支出。而上市农产品期权和开展“保险+期货”等新模式,能够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优势,实现期货机构、保险机构、以及相关涉农产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和多方共赢。期权交易能够为涉农机构提供简单可行、目标可控的避险工具;制式化的、易操作的期货交易与价格保险相衔接的产品,不仅保障了农业收入,又能够发挥专业化的金融机构的作用。国内农产品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和探索,既有利于增强涉农主体的市场地位、推动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业现代化,也为国家“价补分离”方向下未来粮食补贴方式创新完善探出了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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