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10-29 23:31:39 来源:上交所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证发〔2015〕6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平稳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考虑到全市场业务及技术需要一定时间作准备,《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本所于2014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条的通知》(上证发〔2014〕9号)、2013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交易所交易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交字〔2013〕30号)、2013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13〕2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