伞形信托成“重灾区”
- 发布时间:2015-09-24 00:43:23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什么伞形信托成为此次清理的重点对象?伞形信托的资金来源主体广泛,不仅有信托公司,还包括银行、券商、基金等。本次事件所涉及的伞形信托为收益涉及二级市场投资的伞形信托,即需要借用券商通道买卖证券的种类。
业内人士表示,伞形信托的全称是伞形结构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实际上是一种有多个分账户的结构化产品,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的本质就是提供一个优先劣后资金的比例。
比如,投资者A有1个亿的资金,他找到某信托公司成立一个信托产品叫“1号信托计划”,这个产品一共2个亿,另外一个亿从信托借(对接银行资金),这个借的钱是优先资金,投资者A的钱是劣后资金。而整个产品的中介方就是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来掌管证券账户,信托公司来执行交易,同样信托公司为了保证优先资金的安全会有一套严密的风控体系,跌破止损线信托公司就会强制卖出所有股票,保障优先资金的安全。
在信托公司的风控体系中,结构化产品持股数量、单只最大持股比例都有限制,有一套相对严格的风控体系。信托的HOMS系统对接是由券商和信托对接,所有的设置均由信托公司完成,券商仅是通道。
业内人士介绍,伞形信托就是把投资者A的角色拿去让a、b、c、d、e来充当,这些投资者可能资金规模没有投资者A这么强,但他们合起来就满足了一个信托计划设立的标准。投资者a、b、c、d、e共用同个信托计划、同个证券账户,但通过分仓功能实现独立核算。由于软件功能强大,证券公司的接口实际上沦为一个通道,证券公司没办法知道一个信托计划下a、b、c、d、e到底是谁。对证券公司来说,只知道a、b、c、d、e的代表投资者A,券商对通过第三方交易接口进来的账户并不能掌握资金来源,对子账户也没有控制权,伞形信托的子账户存在匿名进行证券交易的监管问题。基于此,证监会9月11日对部分券商进行了处罚,处罚的理由为证券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等。
业内人士表示,《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证券账户实名制,不允许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证券交易必须实行实名制,这是监管层清理配资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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