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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加大力度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

  • 发布时间:2015-08-22 01:56:34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实习记者 彭扬

  银监会与发改委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范围,加快信贷资产流转,盘活信贷存量。对于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或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依法合规、审慎测算还款能力和项目收益的前提下,予以信贷支持。

  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表示,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的具体范围包括:总体上看,与落实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相关的重大工程,均属于《意见》引导银行业支持的范围。实际操作中,以发改委发布的重大工程包为依托和对象开展重点支持。目前,已发布的工程包包括粮食水利、重大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健康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新兴产业等,今后应会有新的工程包陆续推出。

  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巡视员叶燕斐表示,重大工程项目往往公益性较强,经济性较低,出于成本考虑,商业银行对这类项目提供支持的积极性不高。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对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引导银行业发挥重要作用。

  在优化信贷管理与政策方面,《意见》要求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制定完善重大工程项目信贷政策,科学设定重大工程项目信贷准入门槛,完善项目评价方法和模型,综合考虑项目所属行业、所处区域及发展的可持续性等因素,实施精细化、差别化的分类管理。同时,增强信贷投放能力。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范围,加快信贷资产流转,盘活信贷存量。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用足贷款核销等政策空间,积极采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处置不良贷款,为新增贷款腾出空间。通过贷款重组、发放并购贷款等方式,推动低效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率。

  在持续推进金融创新方面,一是积极开展信贷创新。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实施银团贷款,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积极开展银行联合授信,有效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二是积极创新担保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灵活运用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林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进行抵质押贷款,不断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三是探索创新融资模式。加强融资模式创新研究,大力发展包括大型成套设备金融租赁等非信贷融资模式,满足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积极发挥信托功能,支持铁路发展基金募集。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盘活重大项目信贷资产。

  此外,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拓展重大工程建设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对于其承担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或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依法合规、审慎测算还款能力和项目收益的前提下,予以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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