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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管理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8-06 18:31:07  来源:上交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证函〔2015〕1337号

  各承销机构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提高债券发行上市受理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2015年8月10日起通过债券业务管理系统受理债券发行上市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债券业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222.66.87.193/bms和https://120.204.69.22/bms,并在本所债券专区提供链接。承销机构可通过债券业务管理系统向本所提交办理债券代码申请、发行、登记上市、付息兑付、信息披露、回售、分期偿还、利率调整和资产支持证券挂牌等业务。

  二、承销机构需通过数字证书登录债券业务管理系统,请于登录前下载并安装CnSCA Ekey管理工具(http://biz.sse.com.cn/sseportal/ps/zhs/ca/download.jsp)。请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为项目人员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承销机构所在机构已办理债券专区数字证书的,无需重新办理。

  三、承销机构登录债券业务管理系统后,请按照用户操作手册完成承销商基本信息在线填报,依照办理业务类型填报数据并提交相关文件,完成业务办理申请。

  四、承销机构应尽快做好使用债券业务管理系统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反馈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2015年8月31日之前,如不能进行网上业务办理的承销机构仍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材料,Email:ssebond@sse.com.cn。

  五、承销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用户和系统操作进行管理,严格信息管理,确保业务办理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办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登记挂牌比照执行。

  七、系统使用过程中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在线咨询QQ群:债券发行上市交流群(群号:205530178);技术支持热线:021-50182527、021-50182393。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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