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推动*ST武锅B和*ST国恒平稳退市
- 发布时间:2015-05-30 01:22:40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张莉
2014年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深交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一方面,顺利完成了《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退市规则体系;另一方面,严格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简称《退市意见》)精神,大力强化公司监管,对于应当退市的公司,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积极稳妥做好*ST武锅B、*ST国恒终止上市和*ST新都暂停上市相关工作,同时强化退市工作协调机制,对其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提前制定了应对措施,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ST武锅B曾因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三年亏损,于2010年4月9日暂停上市。2010年度公司依靠政府补助实现盈利,其股票于2013年2月8日起恢复上市。虽然公司股票得以恢复上市,但债务负担沉重的根本问题并没有改变。2012年7月以来,为化解债务危机、避免终止上市,公司先后三次提出了债转股方案,均遭股东大会否决。因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ST武锅B于2014年5月16日再次被暂停上市。201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14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显示,201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亿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59亿元。
*ST国恒因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其股票自2014年7月17日起暂停上市。2015年4月*ST国恒披露的2014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72亿元,营业收入为783万元,担任*ST国恒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年度审计报告。
*ST武锅B、*ST国恒上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依据规则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意见,深交所于2015年5月21日对公司股票作出了终止上市决定,两公司股票已于5月2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015年4月30日*ST新都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其中显示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主要涉及如下两方面:一是*ST新都是否充分披露和恰当记录关联方交易信息以及是否充分披露违规借款担保信息无法判断;二是*ST新都重大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金额是否恰当无法判断。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14.1.3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了*ST新都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的决定。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退市新制度,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确保*ST武锅B和*ST国恒依据规则平稳退市,做好*ST新都暂停上市后续工作,维护市场稳定运行,深交所一是督促相关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股票终止上市和暂停上市风险;二是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退市意见》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充分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按规定程序作出了相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暂停上市决定;三是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前制定了风险应急预案,平稳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下一步,深交所将积极稳妥做好*ST武锅B和*ST国恒退市整理期交易相关工作,包括督促相关会员做好退市整理期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做好退市整理期间的二级市场交易监控,督促公司相关方严格履行退市整理期间不筹划重大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承诺,做好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工作。退市整理期交易结束后,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督促*ST武锅B、*ST国恒严格依据规则,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45个交易日内完成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相关工作,确保本次公司退市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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