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信披不及时 舜天船舶5高管遭处分
- 发布时间:2015-04-28 07:5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由于多个重大事项未及时进行披露,舜天船舶(002008)5名高管遭到了深交所公开谴责的处分。
昨日晚间,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对舜天船舶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公告显示,由于舜天船舶在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合作建船期间,公司未及时披露与明德重工合作中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未及时、准确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事项,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同时,深交所还披露称,公司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时,既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也未对借款事宜以及借款逾期未归还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样违反了相关规定。
由于上述违规行为,深交所对舜天船舶总经理兼董事、时任董事长王军民,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曹春华,公司副总经理、时任总经理兼董事李玖,副总经理姜志强、翁俊分别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