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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代客理财放行的喜与忧

  • 发布时间:2015-03-18 07:4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马元月 董亮 叶龙招  责任编辑:罗伯特

  券商有望再添吸金利器。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账户管理业务的相关规则,并已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下发了《账户管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而这也意味着监管层将放开券商的代客理财业务。不过,在券商行业集体狂欢的同时,也有市场人士对行业初期可能面临的风险表达了担忧。

  行业准入门槛高

  账户管理业务是指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符合规则条件的机构(以下简称“持牌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就证券、基金、期货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或交易做出价值分析或投资判断,代理客户执行账户或交易管理。而《征求意见稿》对于诱惑力极高的代客理财业务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资料显示,持牌机构是具有一定资质要求的,且要求十分严格。除了得有证券投资咨询的资格之外,持牌机构的注册资本还不得低于5000万元,同时至少有10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基金或者期货业务经历的业务人员。另外,最近三年不得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且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而对于具体的资金管理人员来说,必须得有投资顾问的从业资格,且最近三年未受过处罚。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持牌机构主要是依靠两方面获得资金管理报酬,一是管理费,二是业绩报酬。不过,这些报酬应当以持牌机构的账户收取,持牌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服务报酬。

  而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上,也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比如,如果客户账户的资产累计亏损占委托资产的比例超过20%,管理人员应当最迟在当日收市结算后半小时内通知客户,等再次获得客户授权后,才可以继续进行账户代理操作。同时在持牌机构的内控管理方面,监管规则要求持牌机构设置岗位隔离制度,即将投资决策岗位与交易岗位隔离,以防范业务风险。

  “行业准入门槛越高,越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同时更利于账户管理业务的发展。”南方一位基金分析人士称。

  券商经营模式生变

  在北方一家大型券商内部人士看来,账户管理业务将一定程度上改变经纪业务以佣金收入为主的经营模式,进入管理费+业绩报酬的新模式,大大改变经纪业务未来的收入、盈利、营销、客户服务、财富管理业务模式,业务开展后券商就开始进入引入投资顾问模式的内涵,意义重大。而华泰证券分析师罗毅也认为,通过收取管理费和业务报酬模式,经纪业务有望获得新生。

  “券商有大量的优质客户,有些客户资金量大但是并不懂市场,通过委托账户管理可以给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如是说。同时,杨德龙还表示对于大盘来说,账户管理也会吸引更多的资金,对于大盘的上涨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据杨德龙介绍,我国券商传统业务主要靠经纪业务和两融业务,而国外券商则主要靠财富管理贡献利润。因而,随着账户管理业务的发展,券商的传统业务比重将会持续下滑,而新业务比重会上升,从而加速券商财富管理业务的转型。在罗毅看来,代客理财合法化后将激活券商投顾业务,实现投顾业务资管化,提升券商投研能力的转换价值,实现双赢。同时,安信证券也表示,国内券商账户管理业务的放开,有利于抑制券商佣金费率的下降。

  对于券商代客理财的市场空间,诸多业内人士给出了较好的积极预期。民生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少君认为,账户管理业务的市场规模会达到几千亿元。而杨德龙则对市场空间有着更为乐观的估计,“如果开展一到两年的话,市场规模将可能突破万亿元,可以与两融业务的规模相提并论”。

  在上述券商内部人士看来,账户管理业务将依托客户资产建立一个“类私募+类资管+类自营”的财富管理大盘子,而业务规模取决于券商的服务能力、投资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客户资产规模等因素。同时,账户管理业务的开展,也将为券商互联网金融的推动打开一片空间,拓展营销、服务渠道。

  行业风险仍需防范

  “在监管层正式放开账户管理业务之后,初期可能会有大量不符合资质的企业进入该行业捞金,与P2P初期的行业混乱一样,对于客户的资金安全以及投资回报都是巨大的威胁。”北京一位私募基金经理表达了上述担忧。在他看来,虽然监管层有着严格的规则规范,但是巨大的行业利润仍将吸引一些不良企业的参与。对此,该基金经理建议,投资者在选择账户管理机构的时候一定要选取知名度高的公司,同时查看其是否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避免上当受骗。

  同时,有业内人士对券商内部的风控能力以及业务规范提出了质疑。“券商具体的落实程度还有待验证,诸如能否真正做到将投资决策岗位与交易岗位隔离等都将影响到该业务的规范运行。”上述业内人士称。而一位券商研究员则认为,最应该防范的还是避免出现内幕交易情形。“不排除会有持牌机构用账户管理资金去为自营账户提供接盘等违规服务,而如此下来损失的是投资者的利益。”为此,该研究员认为,应该在放开业务后,加强对券商的监管,避免出现利益输送的情形。

  此外,还有投资者认为需要防范持牌机构为赚取手续费而进行过度交易的行为。而对此有投资者提出了建议,称应该取消手续费、设置盈利佣金,同时提高费率调动基金经理的积极性,也能提高其责任心。不过,对于投资者的提议,上述券商研究员认为可能性并不大。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券商开展账户管理业务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因而业内普遍预计推出的时间可能较快。“我们已经开始全面做准备,对业务模式、风险控制等做好足够的准备。”上述券商内部人士如是说。

  北京商报记者 马元月 董亮 叶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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