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权 拍 卖 公 告
- 发布时间:2015-03-13 01:10:11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5年4月3日15:00时对下列标的物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标的物概况:宜昌市九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032.4332万股,每股价值为3.39元/股(此拍卖标的价格不含至评估截止日的分红、股息等收益),整体拍卖参考价3499.95万元,参拍保证金350万元。(详见宜昌红峡评估公司{2015}第012号资产评估报告)
一、竞拍特别说明:
1、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和提交的资料参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基本要求为:1.独立企业法人;2.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母公司(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投资入股(或受让股权)的决议或批准文件;3.最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以上报表均为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同时需符合以下三项条件:①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报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②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③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含对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表口径)。
2、委托人特别通知汉口银行各位股东可以行使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3、竞买人应于拍卖前三日预付350万元至委托法院执行款账户作为竞买保证金。
4、买受人支付成交价款的期限,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竞买人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至委托法院执行款账户。
5、上述标的实行现状拍卖,相关税费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公开展示。
三、拍卖地点:宜昌市发展大道55号
四、竞买登记手续的办理:
竞买人应在2015年3月31日17时前向委托法院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并提供上述1项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由委托人审核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三峡分行营业部
户 名:宜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 号:562557550385
交款单备注栏注明:宜昌中院代号(0130301)、执行款代码(500107)(在右下角科目处注明(2014)鄂宜昌中执字第288号案竞买保证金或拍卖成交价款)
五、网络公告: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
湖北翰瑞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rx.net.cn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湖北翰瑞拍卖有限公司: 0717-6760646
13807205656(罗先生)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717- 6333918
工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717-64577966460315
湖北翰瑞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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