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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鑫案现保险中介乱象

  • 发布时间:2015-02-14 00:30:54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记者 李超

  原泛鑫保险控制人跑路案一审宣判,引发保险业对于理财产品风险的关注。2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泛鑫保险实际控制人陈怡等人集资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怡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缓。

  此前,上海市一中院于2014年7月10日公开审理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原泛鑫保险顾问江杰集资诈骗案。公诉人指控称,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陈怡伙同被告人江杰等先后控制泛鑫保险、浙江永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和杭州中海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陈怡还与他人合谋,将20年期寿险产品虚构成年收益10%左右的1至3年期保险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并将骗得的资金以返还保险公司手续费的方式套现。

  2010年2月至2013年7月,陈怡、江杰先后以泛鑫保险、浙江永力、中海盛邦的名义,与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沪、浙分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沪、浙分公司等签订保险代理协议,并在沪、浙两地招聘400多名保险代理人,由代理人或通过银行员工在江、浙、沪等地向4400多人推销虚假保险理财产品计人民币13亿余元,并套取资金10亿余元。截至案发,造成实际损失8亿余元。2013年7月28日,陈怡、江杰将近5000万元港币转至香港后,携带83万余欧元等现金和首饰、奢侈品等财物潜逃境外。

  公开资料显示,案发前,泛鑫曾是上海保险中介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公司,其2010年起开始主营个人寿险代理业务,2011年在全国保险中介市场排名进入前十,2012年泛鑫代理新单保费同比增长超过200%。

  据媒体报道,卷入“泛鑫控制人跑路”一事的保险公司至少包括昆仑健康保险、幸福人寿等6家。案发后,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客户损失由保险公司先行完成垫付。而几家公司的保费收入也因此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案发后,监管层展开对全国保险中介大整顿,并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泛鑫一案并非个例,以往也出现过市场主体以高收益率为卖点推销“高端理财”产品,伺机卷款潜逃。此外,还有营销员借大保险公司名义销售所谓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业内人士提醒,保险理财产品多样化趋势加强,相应的种类不断出现,消费者应谨慎辨别,充分认识到承诺收益率后潜藏的风险,重点关注保险理财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水平的可信度,不应盲目追求高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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