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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支付经纪公司佣金存在弊端

  • 发布时间:2015-02-10 10:10:08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保险经纪机构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其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也规定了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经纪公司主要是为投保人或者委托人服务的,佣金应该由投保人或者委托人支付。但在现实中,由于保险行业市场竞争的需要,经纪公司的佣金由保险公司支付。

  通过检查和调研,我们认为保险公司支付经纪公司的佣金造成以下弊端: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不严肃。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保监会制订了很多的法律、法规,而在现实中,虽然从合同上看保险公司与经纪公司之间没有协作关系,但佣金需保险公司支付已形成行规。

  二是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不真实。一方面导致保费收入不真实。佣金是保费收入的一部分,保险公司因此少交营业税及相关税费;另一方面,加大了手续费支出的成本,导致保险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不真实。

  三是保险人服务主体不明确。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支付佣金会造成保险人的服务主体混乱,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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