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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金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发布时间:2015-01-10 00:56:3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顾鑫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日表示,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准在证券期货执法领域开展行政和解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和解试点的要求,证监会应当制定行政和解具体实施的制度规则,同时会同财政部制定行政和解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据此,证监会针对行政和解的适用范围、程序等,起草制定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9日正式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的工作要求,证监会会同财政部,起草制定了《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和解金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和解金办法》是《实施办法》的配套规则,对行政和解金的管理、使用原则,行政和解金补偿投资者的程序,行政和解金的监督机制等作了具体规定,具体来说,《和解金办法》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最大程度体现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一是明确了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作为第三方管理机构负责履行行政和解金管理、使用职责,要求保护基金公司对行政和解金进行专户管理,确保行政和解金的安全。二是明确由保护基金公司负责制定和执行行政和解金补偿方案,要求保护基金公司在制定行政和解金补偿方案时要重点关注个人投资者的损失,可以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受偿做出妥善安排。三是要求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单位支持、配合保护基金公司的补偿工作,发挥专业优势,简化补偿程序,缩短补偿时间,最大限度提高投资者获得补偿的效率。

  另一方面,针对行政和解金的管理和使用活动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一是确立了证监会与财政部的双重监督体系,确保行政和解金管理、使用的公平、公正。二是要求保护基金公司制定的行政和解金补偿方案要报证监会备案,执行行政和解金补偿方案的情况要依规定公开,并向证监会、财政部报告,主动接受监督。三是明确了行政和解金在补偿投资者后仍有剩余的,上缴国库,有效防止行政和解金挪作他用的情形,坚决执行行政和解金专门用于补偿投资者的制度原则。

  邓舸表示,近日,根据证券期货业业务发展和统计监测工作需要,依照《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定期修订工作机制,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了《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4年修订)》,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标准指引2014》的修订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统计分类标准。

  在统计指标的修订方面,一是增加了9个优先股统计指标;二是增加了5个沪港通统计指标;三是增加了3个老股转让统计指标;四是对4个原有指标进行了完善。修订后,《标准指引2014》有154个一级指标,如按照统计对象的常用类属列举,将形成600多个二级指标,如按照统计维度和统计种类详细计算,将衍生出2300多个细分的指标,基本反映了目前市场发展最新情况,可以满足当前统计和监管工作需要。

  在统计分类标准方面,增加了《股票投资者分类标准》。该分类标准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作为分类对象,进行三级分类。证监会将在《标准指引》总体框架下,今后陆续推出资管业务统计指标、国际比较统计指标、债券品种分类标准等。

  邓舸表示,证监会于近日发布并实施了四项金融行业标准,分别是:《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证券期货业数据通信协议应用指南》、《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审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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