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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适应经济发展的草根金融体系

  • 发布时间:2014-12-06 02:31:29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刘克崮

  以小微企业、个体户和农户为主体的草根经济体融资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近些年,状况虽有所改善,但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结构失衡,难以适应千千万万小微企业、个体户、农户和城乡自业者等草根经济体的融资需求。因此,必须构建和发展与之相适应的草根金融体系,促进草根经济发展和城乡就业。

  建设适应草根经济体发展需要和融资特点的草根金融体系,必须按照5个新理念来谋划和推动5个方面的分支体系建设。5个新理念分别是:金融机构分大小,队伍专业化;金融技术分类型,产品多样化;金融监管分层次,监督法制化;金融基础分普特,服务社会化;国家支持分本末,政策规范化。按照这5个新理念,创新构建5个新的分支体系:一是,数量众多的草根机构体系,分为存款类、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3大类,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及合作金融、民间借贷等18个方面。二是,创新多样的、有别于传统金融的新型草根金融技术,包括民间借贷技术、小组联保技术、个人信用技术和评分技术(含大数据)。三是,中央与地方分工协作的分层金融监管体系,包括三个方面:中央管大中金融,地方管小微金融;中央管全国金融,地方管区域金融;中央管公众类金融,地方管非公众类金融。四是,公平规范的政策法规体系,包括准入政策、货币政策、补贴政策、税收政策及监管政策等。五是,全面高效的基础服务体系,包括统一的会计统计制度、评级机构、征信系统、IT(信息技术)支持、批发供资机构、技术管理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服务。

  小额信贷作为全世界广泛采用的微金融形式,运用新型信用技术与传统抵押相结合的方法,其业务额度小、期限短、决策快、适用性强、覆盖面广、操作简便,比较适应草根经济体融资额度小、笔数多、周期短、需求急、抵押物和财会报表缺失等特点,可以成为草根金融的主要技术产品之一。

  批量化、制度化地运作小额信贷始于20世纪70年代尤努斯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探索,近一、二十年来,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乃至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迅猛发展,并渐趋规范化和专业化,基本形成了体系。其间,涌现出很多成功的专业小额信贷机构,最为瞩目的除孟加拉乡村银行外,还有印尼的人民银行和美国的富国银行等。在国家层面上,孟加拉和印尼通过加强机构和技术体系、监管和政策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国家层面的整体草根金融体系。

  中国的小额信贷行业在长期的艰苦探索中逐渐走向成熟。从1993年开始,杜晓山将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引入中国,在农村贫困地区开展小额信贷项目。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江西婺源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试点工作,拉开了农村信用社助推小额信贷业务的序幕。2005年,人民银行的吴晓灵在国内推行小贷公司试点工作。同年,在陈元、刘克崮与王君的共同推动下,国家开发银行与世界银行、德意志复兴银行和德国IPC微贷款咨询公司合作,开国内“批发机构+零售银行”规模化微贷合作模式之先河,指导并推动包头、台州、大庆和九江等地的12家城商行和农商行采用现场调查、无抵押、无担保的个人信用技术,发放了总额高达数十亿、单笔均数万元的微贷款。2006年,国家开发银行又与段应碧领导的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在我国贫困农村成功探索了单笔均数千元的商业可持续扶贫微贷款模式。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支持下,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推动包括小额信贷、微贷款在内的草根金融得到迅猛发展。据保守估计,我国草根金融机构数量已达两万多家,业务量高达20万亿元,众多草根经济体获益。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草根金融还存在很多问题,应尽快解决,主要有以下5个问题。

  第一,机构总量较少,定位不够清晰,导致对草根经济体覆盖不足。如前所述,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中型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基本解决,小企业的融资状况有明显好转,但微企业及更小经济体融资难的状况仍较为严重。粗略估计,针对小企业,银行类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覆盖了20%;针对微企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覆盖面仅为2%,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覆盖面约10%,民间金融覆盖一小部分;针对个体户,两类金融机构合计覆盖3%左右,民间金融覆盖稍多,在20%左右;对农户,大中金融机构几乎没有覆盖,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如农信社、邮储银行分支机构和村镇银行覆盖了极少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各类民间金融实际成为农户的融资供应主体。因此,要“两条腿走路”,即在增加现有草根金融机构数量、增强其能力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建立新型草根金融机构,包括微企业银行、社区银行(中型社区)、乡村银行、新型农村合作机构、微企业贷款公司和微小贷款公司等,扩大和增加对草根经济体的覆盖面和覆盖深度。

  第二,采用新技术的草根金融业务占比不高。目前,在众多草根金融机构的业务中,使用适应草根经济体融资需求特点的无抵押、无担保等新型金融技术发放贷款的比重还很低,需要加大对已经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推广力度,并探索开发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小额信贷和草根金融技术。

  第三,对双层金融监管的认识尚不统一,推进较慢。从2009年开始,我就提出建设中国草根金融体系的意见,并着力推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的合理划分,向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交了双层金融监管的具体方案。令人高兴的是,在高层领导的重视、推动和各方共同研究、提升下,双层金融监管的核心理念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采纳。《决定》明确提出,要“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作为落实《决定》的重要举措,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国务院就于今年8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的意见》(国发[2014]30号)。我们应按照中央指引的方向和框架性的指导意见,尽快统一认识,落实中央部署。

  第四,草根金融相关政策比较分散,公平性、普遍性和针对性不足。这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性调研,了解和梳理现行政策,坚持合理的,清理和调整不合理的,补充空白的和不足的,以形成公平、规范、多元、系统、高效的草根金融政策体系。

  第五,草根金融机构运行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从总体上看,我国还没有形成服务于各层各类草根金融机构的区域性、全国性体系和网络。特别是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无论在会计统计制度、评级体系、征信系统、IT服务,还是在批发供资、技术管理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方面,都要加强规划、迅速落实,为草根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我认为,在发展小额信贷、建设草根金融体系的工作中,应注意以下4个问题。

  第一,牢牢把握小额信贷和草根金融的根本方向。小额信贷和草根金融要坚持服务于实体经济,实施差异化的金融监管,在准入、财税与货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其提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需要强调的是,小额信贷和草根金融具有活跃经济、促进就业、稳定社会的显著作用,带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作用。政府在纵向上应合理分工,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引导小额信贷和草根金融机构支持有需求的经济实体;在横向上,正确处理发展与风险的关系,调节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平衡投资、融资参与各方的利益关系,充分激发草根金融机构的活力,为草根经济体服务。

  第二,虚心学习国际经验。目前,世界上已经有相当多国家正在悉心探索、全面推进小微金融发展。我国规模化的探索始于2005年,比国际上最先起步的几个国家晚了20多年。在学习、比较和研究中,我们要讲“世界语”,说“普通话”,要深刻领会国际经验,充分掌握小额信贷和微贷的国际通行标准。国际通行的小额贷款和微贷标准是单笔额度小于该国人均GDP (国内生产总值)的2.5倍,数额较小的如孟加拉,单笔平均额度只有数百、数千元人民币;中等水平的是印尼、拉美国家,大约为1万-3万元人民币;较高的是中亚和东欧国家,约为3万-5万元人民币。我国只有农村扶贫类小额贷款单笔均价为一两万元、中小商业银行发放的低于十万元的贷款符合这一标准。当前,大中(或小微)银行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单笔均贷款多在2000万元以上,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型企业或实力较强的小企业。它们在统计中绝对数额较大,虽然基本解决了中型企业的融资问题,缓解了小企业的融资难,但主要的服务对象并不是草根经济体。

  第三,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特别是对于阻碍小额信贷和草根金融发展的疑难问题,要敢想、敢闯、勇于尝试,通过创新机构形式和放款技术解决。要悉心探索与中国文化和实体经济相适应的新型草根金融技术;推行具有中国特色的草根金融双层监管体系;加大现有政策调整、整合力度;立足我国现实,深挖市场潜力,创设完备的草根金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第四,交流经验,总结提高。对小额信贷实践规律的提炼、概括,世界各国整体上都比较欠缺,我国更加薄弱。“一行三会”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包括建立行业协会,创造条件加强草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交流,总结规律、提炼理论、形成制度,进而调整、改进、完善政策法规,以提高工作质量、降低风险、事半功倍、提高水平。(作者为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

  书名:《小额信贷:互联网微金融时代》

  作者:宜信 北京联办财经研究院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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