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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部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取消前置预审

  • 发布时间:2014-11-28 17:3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于11月23日正式实施后,《重组办法》中规定实施后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沪深交易所取消前置预审,同时设置半年过渡期“仅披露但不复牌”,披露重组预寨,应同时向所在地证监局报告。

  证监会于7月11日、10月31日分别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过渡期方案和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说明。为进一步贯彻“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监管理念,近日,证监会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明确《重组办法》实施后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安排,具体如下:

  一、沪深交易所取消此类重组的前置预审。此类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的披露纳入沪深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范围,具体办理参照沪深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指引。

  二、设半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重组预案对外仅披露但不复牌,沪深交易所对重组预案进行事后审核,原则上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上市公司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准则第26号》)编制重组预案。对于不按《准则第26号》编制或明显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沪深交易所可发函要求公司说明。

  四、上市公司一旦披露重组预寨,应同时向所在地证监局报告。证监局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线索或自主审核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对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启动现场核查程序,并将现场检查结果上报上市部。

  五、加大对财务顾问的监管力度。各证监局应将财务顾问现场检查纳入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通报至上市部。收购报告书的信息披露照此原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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