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探索新融资模式
- 发布时间:2014-11-25 00:43:34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七里安置小区(三期),一家工程公司的负责人王平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他从江苏天腾的手里承接了七里小区的绿化工程,近期听到关于江苏天腾资金紧张的消息后不禁倍感压力。
“江苏天腾垫资给政府盖安置小区,我们给江苏天腾垫资种树和铺绿化带。大家都是垫资,不过我们最惨,合同约定是江苏天腾三年付清款项,谁知道三年以后什么样呢?”面对即将开工的绿化工程,王平显得忧心忡忡。
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的这种“层层垫付”的模式,从投资人防范风险的角度来看,被投资项目的资质就显得十分重要。
王芸告诉记者,“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讲,防范BT项目的风险包括很多方面,很重要的就是要做详尽的尽职调查,一是要看被投资人的资质,另外要看政府的财政状况。当然,收益和风险都是成正比的,从我们的公司来看,我们是风险厌恶型的,所以对被投资人的要求会比较高,另一方面,我们对政府的财政状况要求也比较高,在我们的投资版图上,很多财政状况差的地方我们根本不考虑进入,主要投向江浙一带财政状况比较好的地区,来最大程度地避免BT项目的投资风险。”
BT项目本身孕育的风险则需要从制度设计上进行改进。
“从制度设计上来看,BT项目缺乏格式化的合同,合同的制定比较简单。而在国际上,FIDIC施工合同在我们的建设施工中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合同,在我国,从1999年开始,国家工商总局也制定了两个格式化的施工合同。但在BT项目中,由于缺乏成熟的格式化合同,产生的问题也很多。合同的签订也很不规范,少的一页纸或者几页纸。所以,下一步应该针对BT项目的合同展开研究,制定成熟的格式化合同。”陈玉峰指出。
此外,由于BT项目并未纳入到地方负债的整体口径内,隐蔽性强,难以监管,造成其风险难以防范。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将BT项目纳入到统一的债务管理中来。“我认为,BT项目应该纳入到地方负债的整体口径内,不能说欠银行的钱是债务,欠企业的钱就不是债务了。只有将BT项目纳入到整体的统计口径中后,地方政府才能量入为出,根据自己的财政收入状况制定一个负债的上限,倒逼地方政府加强对BT项目的管理,从而防范其风险。”
郭田勇还指出:“在实际操作中,BT项目还存在招投标不公开,暗箱操作,项目审批随意性强,以及哪些项目适合BT模式,哪些项目不适合BT模式缺乏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下一步要从制度设计上进一步规范BT项目的发展。”
业内人士同时指出,要积极探索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新型融资模式,缓解地方的资金压力。今年10月初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其中,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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