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11月10日晚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与其全资控股股东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华电金山吸收合并丹东新能源及丹东东辰。吸收合并后丹东新能源及丹东东辰注销,上述两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以及人员、业务等均由华电金山承继。
资料显示,本次吸收合并前,丹东新能源直接持有公司19.695%股份;丹东新能源全资子公司丹东东辰持有公司10.105%股份;华电金山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华电金山将持有公司29.80%股份。本次吸收合并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任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