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三大方向
- 发布时间:2014-09-22 01:10:40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陈德胜 李洪侠
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加快转变,我国传统金融体系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动力升级的需要。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要求完善金融服务,金融环境和科技创新为完善金融服务提供基本条件。我国需要加快完善种类齐全、结构合理、服务高效、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一、我国目前金融服务不适应需要
间接融资占比大直接融资占比小。我国长期以来呈现银行业发展相对较快,社会融资主要依靠银行的局面。截至2013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计151.4万亿元,证券业机构总资产2.1万亿元,保险业资产总计8.2万亿元,占比分别为93.6%、1.3%和5.1%。2013年当年社会融资规模中,通过银行渠道实现的占84.5%,债券和境内股票分别占10.5%和1.3%。相比而言,美国的直接融资存量占比高达86%;银行主导型国家如日本、德国上世纪60年代直接融资占40%-60%,近年发展迅速,2012年分别达到69.2%和74.4%;新兴市场如印度和巴西也分别达到70%和69%。
融资成本高实体经济盈利能力不强。我国资金价格与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偏高。2013年我国一年期贷款利率约为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2-6倍。随着贷款利率管制的放开,以及部分银行存贷挂钩、承兑汇票等循环操作,在基准利率6%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实际承担了10%左右的贷款利率。今年一季度,我国银行业净资产利润率比工业净资产利润率高1倍以上。更关键的是,与中外高融资成本差相对应的是,中外实体经济利润水平的反向差距。在2014年世界500强企业中,美国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类机构平均利润率是22.9%,其他实体企业仅为7.9%;日本入围企业中,金融类机构和实体企业平均利润率分比为9.1%和3.9%;中国入围企业分别是18.6%和2.2%。显然,中国金融业与实体经济之间利润率差异明显大于美国与日本。这在很大程度上是高融资成本侵蚀了部分实体经济利润所致。
资金相对充裕却分布不均衡。理论上,M2的增速应该等于GDP增速与物价增速之和,再加上2-3个百分点的调整系数。实际中,多年来我国M2增速比上述三者之和的上限高出2-3个百分点。M2/GDP从1995年底的1倍提高到2013年底的1.95倍。M2总量超过110万亿元,已跃居全球第一。
二、经济金融科技环境要求金融服务更完善
(一)经济转型阶段要求金融服务现代化
目前,我国经济换挡减速,三期叠加,人口老龄化加速,青少年人口减少,社会储蓄增速放缓是必然趋势,投资资金供给中长期将现紧张局面。未来我国将走上主要依靠科技带动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道路,这也是发达国家的发展路径。在资金总量减少、靠投入拉动增长的模式成为历史的情况下,让有限资金更好灌入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就需要加快完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效率。
(二)产业结构升级对金融服务提出新需求
未来我国产业发展重点方向主要是:现代农业、高端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这些产业都具有与科技密切相关的特点,前期研发投入大且产业发展的时效性强;产业研发生产周期长,风险大,这是科技创新的普遍特点;产业发展的正外部性强,利润率偏低,如研究表明节能环保产业平均利润率约为6%左右。发展新行业要求高效率、低成本、剂量大的金融服务,能满足风险较大、收益有限业务的金融需求。
(三)国内外金融环境变化为金融服务现代化创造条件
国内出现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民营银行等新的发展态势,加剧传统金融的竞争。竞争带来发展压力和动力,很多传统商业银行开始探索加快创新改革。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以及移动终端等科技创新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已成为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新型电子货币在内的新金融领域,而且在不断丰富完善。一系列科技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将为我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提供必要的支撑。
三、现代金融服务的发展方向
(一)处理好银行业市场决定作用和政府作用关系
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借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的东风,进一步严格考核,硬化预算约束,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公平竞争环境;提升国有金融机构治理水平,根据市场化原则选拔管理层,通过激励约束相容的考核机制,确保高管人员以股东利益为目标。完善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并落实到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之中。
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小型和区域性金融机构发展,满足草根经济体金融需求。创新调控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
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顺应利率市场化趋势,加快建设民营银行等民间资本参与的金融机构,扩大实施范围,为实体经济提供竞争性的金融供给。遵循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等原则,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引入国际经营管理理念,提高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增强金融部门竞争力,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政策性金融机构剥离商业性业务,专门负责政府委托的带有战略性、外部性、低利润的业务,并建立量化考核办法,重点关注社会和战略效果,而非利润等财务指标。
(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加快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减少IPO过程中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和价值判断,增强发行制度的弹性和灵活性,降低发行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抑制欺诈上市等行为。
丰富股权融资产品和渠道。继续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新三板股权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不同层次市场间的差别制度和统一结算平台。
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扩大债券市场规模,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和多元化,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发展市政债,完善城镇化建设融资机制。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等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债券管理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提高信息披露标准,落实监管责任。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创新。落实《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完善支付、清算、结算法规制度。保障发行、交易、清算、托管结算和监管机构间数据高效处理和传递,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运行效率,促进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三)完善金融监管加快金融改革
实施金融监管改革新标准。完善逆周期资本要求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引进国际银行业流动性和杠杆率监管新规,提高银行业稳健性标准。细化金融机构分类标准,统一监管政策,减少监管套利,弥补监管真空。明确对交叉性金融业务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责和规则。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交叉性金融产品与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共享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要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与现有金融稳定机制衔接,实行有限赔付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机制,具备信息收集与核查、早期纠正及风险处置等功能。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包括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防止银行挤兑。
稳步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改革。按照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为目标,发展外汇市场。健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发挥贷款基础利率作为信贷产品定价的参考作用;推进同业存单发行与交易,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完善债券做市支持机制。
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继续推进境内外股市互联互通。提升个人资本项目交易可兑换程度。综合考虑资产负债币种、期限等情况,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做好外债风险监测。加强对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特别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监测。坚持对资本流动采取必要的临时性管理的理念。
(陈德胜,清华大学研究员;李洪侠,国家信息中心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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