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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江称王冬雷私吞其一亿多港元

  • 发布时间:2014-09-12 02:31:3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傅嘉

  针对9月10日雷士照明召开说明会出具多个不利自己的证据一事,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9月11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了雷士照明方面的全部说法。

  吴长江将矛头直指雷士照明董事长王东雷,称王东雷对自己构陷了多宗罪名,并坚称雷士照明方面指出的“三宗罪”属于误导公众。他同时透露,王冬雷当初在换股时仍有一个多亿港币的款项拖欠,尚未给付吴本人,经查,该欠款被王冬雷私吞。

  对于吴长江的言论,雷士照明9月11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发来声明予以反驳。雷士照明称,吴长江之前擅自行使总部职能属于越权无疑,且吴长江之前虽然声称要将此事诉诸公堂,但公司至今尚未收到法院传票。

  吴长江展开反击

  雷士照明方面9月10日指吴长江涉嫌1.73亿的违规担保,并涉嫌挪用资金罪等“三宗罪”。对此,吴长江方面迅速采取行动予以反击。

  在9月11日召开的发布会上,吴长江方面一上来便对本次雷士照明控制权争夺战中的另一主角王东雷予以猛烈抨击。吴长江称,王东雷对外宣称其赌博、欠下赌债,是对吴本人个人形象的诋毁,且之前公布的录音经过刻意剪辑,欺骗公众。

  吴长江的回应还涉及到雷士照明的商标使用权和对雷士经营管理权的问题。吴长江表示,王冬雷称其私下许可其他公司使用“雷士照明”商标,构成关联交易,是明显的构陷。彼时,他本人作为“惠州公司”董事长,对惠州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依法享有相应权利。而且,这些公司获取的商标许可是有偿的,早在2008年和2009年就已经开始。现在只是经营管理行为下的一种合法递延。这些早就有公告,而王冬雷2012年以后才进入到雷士照明。

  吴长江也再次重申了当初和王冬雷互不干涉经营的“君子协定”。并直指王冬雷目前的做法另有目的,比如用雷士照明弥补德豪润达的财务窟窿、破坏雷士经营等。吴长江表示:“在这一场争斗中,只剩下我这样一个干实业的,玩不转资本。”并坦言当初让王冬雷进入雷士照明是“引狼入室”。

  9月10日,雷士照明方面表示,对于吴长江涉嫌的违法行为,正在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吴长江方面在本次发布会上亦宣布反制措施。吴长江透露,当初本人和王冬雷的换股是分别用现金按照约定购买对方上市公司的等额股值来操作的,但在“德豪润达”购买“雷士控股”的对价中,至今还有一个多亿港币没有给付,经过吴长江委派的律师核对,该笔款项早已经从德豪润达公司账上支出,可如今这笔款项却不翼而飞,经过律师初步核查,是被王冬雷私吞。此事一旦查证属实,将依法提出刑事控告。

  称担保是为雷士利益

  雷士照明在9月10日的发布会上称吴长江涉嫌的“三宗罪”,已经将此次股权争夺战上升到一个新的层面。吴长江回应称这种说法是对公众的误导,并称之前雷士照明披露担保一事主要是用于建设雷士总部大厦。

  吴长江方面出具的书证显示,2010年12月16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无极照明有限公司三方签署《雷士控股有限公司总部项目招商协议书》。三方约定:南岸政府出让21.9亩土地给香港无极照明投资建设“雷士总部大厦项目”。项目建成后,雷士将中国企业总部、结算中心迁入大厦办公。在达到约定的总产值和纳税额度后,南岸政府承诺给雷士控股优惠政策,例如,项目冠名权、五年内高管个人所得税区级部分返还、政府优先采购雷士产品、协助推广雷士产品、五年内企业税款区级部分90%补助。

  因后来香港无极照明在兴建“雷士总部大厦项目”中出现资金短缺,申请雷士方面借资,以满足工程建设所需。但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没有借款给无极照明,而是向银行为无极照明提供担保用于“雷士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所需。同时,无极照明用在建项目向“雷士中国”提供了反担保,现在的在建工程加上土地价值已经超过十亿元人民币价值。这些贷款全部用于了“雷士总部大厦”,反映的是雷士照明的根本利益。

  吴长江强调,目前虽然被排挤出管理层,但仍然是雷士照明的股东,其股权结构分别为已经决议通过的(含期权)的2.4%和通过“德豪润达”的持股比例反射到“雷士控股”的5.13%。其个人的持股比王冬雷个人在“雷士控股”的持股比例要高得多。

  雷士照明做出回应

  针对吴长江本人的言论,雷士照明方面9月11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发来声明进行回击。公司表示,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原名为重庆雷士实业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该公司功能为销售公司,从未同意在重庆设立雷士总部。而吴长江未经董事会批准,将公司更名为雷士(中国)有限公司,并擅自行使了总部职能。

  同时,8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应雷士照明董事会请求冻结清理重庆雷士的银行账户资金过程中将相关材料转给雷士照明董事会,发现吴长江擅自进行1.73亿违规担保。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收缴吴长江所把持的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财务章、人名章等,但吴长江本人拒绝交出。有关对重庆雷士的接管,雷士照明早已将相关材料提交给重庆市南岸区政府,但目前的进展并不顺利。

  雷士照明在声明中指出,吴长江所指的王冬雷对其所欠的一亿多港元款项,是在通过莫须有的事情转移公众注意力,从而逃避自己面临1.73亿违规担保刑事指控、欠下4亿多赌债、暴力阻挠交接、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掏空雷士等方面的巨大丑闻。

  雷士照明称,目前,吴长江与雷士照明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公司同时透露,尽管此前吴长江称已向“开曼群岛大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万州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公司至今没有收到任何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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