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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营医院占主体地位

  • 发布时间:2014-08-08 01:22:3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戴小河

  美国的卫生服务体系较为松散,包括各类医院、诊所、护理院、老年病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其中民营医院在其医疗服务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梳理美国30年来民营医院的发展趋势与相关税收政策,对于转型中的国内房企或能有所参考。

  医疗体系主体

  按照美国医院协会的规定,医院是指至少拥有6张病床,并有相应医护人员,能提供住院服务的诊疗机构。美国医院可分为政府医院、民营非营利性医院和民营营利性医院。政府医院均为非营利性医院。

  上海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处长颜世洁介绍,民营医院在美国一直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民营医院数量占医院总数的比例从1975年的57.49%上升到2005年的66.47%,同期民营医院床位数所占比例则从49.92%上升到71.24%。从服务提供上看,1975年,民营医院提供了全美72.93%的住院服务和54.60%的门诊服务。在2005年,这两个比例分别上升至82.42%和72.39%。

  民营医院在美国卫生服务体系中,无论是其数量、病床、提供的住院和门诊服务次数,都变得越来越重要。相应地,政府医院的床位、住院服务及门诊服务所占比例,分别降至2005年的18.4%、15.4%、26.2%。

  在1975—2005年的30年间,美国民营医院数目和其床位数在总体中的构成比分别增长了8.98%和31.32%,住院人次数和门诊人次数相应比例则增长了9.49%和17.79%。同期,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在机构数目、床位数、住院服务人次数和门诊服务人次数的构成比上,均呈现出较为一致的倾向:营利性医院构成比逐渐上升,非营利性医院的构成比有所下降。与1975年相比,2005年民营医院中营利性医院在数目、床位数、住院和门诊服务的构成比分别上升了3.85%、6.90%、5.11%和3.90%。

  税收和医保政策

  美国的税收主要包括联邦政府开征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遗产及赠与税、消费税和关税,以及州政府与地方政府征收的其他相关税种。其中,州政府征收的主要税种为销售税,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为财产税。

  在美国,公司是按照州法律规章组建, 并分为三类课税公司:普通公司、S公司和特殊形式公司, 大多数州明确规定医疗卫生行业属于特殊形式的专业服务公司。因此,营利性医疗机构作为特殊形式公司,可享有部分税收优惠:其联邦政府规定的公司所得税适用35%的单一比例税率,在部分州免征营利性医院处方药和医疗服务的销售税,有些州甚至会免除非处方药的销售税。但营利性医院不能享有除此以外的其他税收优惠。

  也就是说,美国的营利性医院可免除地方政府开征的销售税,但一般需缴纳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开征的其他税种,主要包括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征缴的公司所得税、财产税等。而所获得的税收优惠,与其是否提供社会保险覆盖服务无关。此外,营利性医院对所获取的利润可以随心所欲进行分配,其中包括给管理层和雇员优先认股权和给持者分红

  民营非营利性医院属于公益性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该类医院在申请注册非营利组织成功后可至联邦税务局申请免税资格,且申请程序极为简单,90%以上的申请能得到批准。申请成功即可享受免税政策。

  美国无论营利性医院还是非营利性医院,只要接受社会医疗保险在特定服务价格及质量方面的要求,就可以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签订合同,成为其合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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