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海洋环境做体检
- 发布时间:2016-05-17 06:32:05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诗人海子笔下的大海,令无数人心生向往。但是,如果当美丽的海湾中绵延着一条红褐色的海水带,夜幕降临,海水呈蓝色荧光,你是否会有些许担忧?事实上,海水颜色的变化正是夜光藻赤潮造成的。今年1月以来,广东珠海、深圳、惠州和汕尾海域,相继出现规模不等的赤潮。
这只是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一个缩影。日前,国家海洋局发布《2015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结果显示,2015年我国海域共计发现赤潮35次,累计面积2809平方公里,我国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严重,陆源入海污染居高不下,海洋环境灾害仍然突出。
海洋生态基本稳定
“2015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公报》称。
去年,国家海洋局深入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布设监测站位约11000个,获取监测数据约200万个。根据监测结果,2015年,我国管辖海域海水环境维持在较好水平,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约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94%,沉积物质量状况总体良好;海洋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海草、红树植物、造礁珊瑚的主要优势类群及自然分布格局未发生明显变化;国家级海洋自然/特别保护区的海洋生物资源、自然遗迹和生物多样性等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
以中华白海豚为例。国家海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厦门海域的中华白海豚出现频次由2011年的85次增加到2015年的326次,总头次由2011年的235头次增加到2015年的847头次。“总体看来,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状况保持稳定。”有关负责人表示。
《公报》指出,我国海洋功能区环境满足使用要求,部分区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我国海洋倾倒区环境状况保持稳定;海洋油气区水质和沉积物质量基本符合海洋功能区环境保护要求,未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及其他海上活动产生明显影响;重点监测的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水质状况总体良好;海水增养殖区环境质量状况稳中趋好,满足沿海生产生活用海需求。
喜中有忧。“我国海洋环境风险仍然突出。”《公报》显示,东海依然为赤潮高发海域,赤潮发现次数占总数的43%;渤海赤潮累计面积最大,占总面积的54%。黄海绿潮灾害规模为近5年来最大,其中最大分布面积约52700平方公里、最大覆盖面积约594平方公里。渤海、黄海和东海局部滨海地区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加重,砂质和粉砂淤泥质海岸侵蚀严重。
近岸海域污染严重
糟糕的是,我国部分近岸海域污染严重。以反映海洋环境状况的重要指标——海水水质为例。《公报》显示,2015年冬季、春季、夏季和秋季,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为6.7万、5.2万、4.0万、6.3万平方公里,而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44个大中型海湾中,21个海湾全年四季均出现劣四类海水水质。
“从空间分布上看,海洋污染格局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主要分布在江苏沿岸、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类型也基本一致,仍然以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为主。”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丘君分析。
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这意味着什么?根据《国家海水水质标准》,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也就是说这些海域已经不能适应水产养殖、海水浴场等需要。”丘君解释。
日益受到威胁的不只是海水,还有海洋生态系统。《公报》指出,实施监测的河口、海湾、滩涂湿地、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86%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其中,杭州湾、锦州湾持续处于不健康状态;雷州半岛西南沿岸、广西北海的珊瑚礁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进一步恶化。
“虽然不同海湾面临的问题不完全一样,但所有海湾生态系统都面临生境丧失和人为污染的压力。”有关负责人表示,锦州湾、杭州湾两处海湾生态系统长期处于不健康状态,与陆源入海污染压力巨大、栖息地生境丧失严重、海洋生物群落结构发生改变等不无关系。
他透露,“十三五”期间,国家海洋局将进一步做好海洋生态系统监测与评价工作,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完善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
陆源污染居高不下
近岸海域环境迟迟得不到有效改善,陆源入海污染居高不下是主因。
通常,陆源污染物入海有三种途径:河流、入海排污口、大气沉降。根据《公报》,监测的77条主要河流携带入海的污染物总量约为1750万吨,在枯水期、丰水期、平水期,入海监测断面水质劣于第五类地表水水质标准的河流比例分别为58%、56%和45%;监测的445个入海排污口全年达标排放次数仅占监测总次数的50%,较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
“总体看,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较差。”有关负责人说,排污口所排放的污水中污染物浓度一般较高,对排污口附近海域环境质量影响非常大。监测结果表明,88%的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不能满足所在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
当然,这也与部分入海排污口设置不合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而海洋部门2015年所监测的入海排污口,47%分布在上述功能区周边。“这些功能区水质要求高,一旦有陆源污水排入,邻近海域水质自然容易超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提出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有望全面清理。”有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遏制,沿海资源环境承载力仍处于高压水平,海洋生态环境受开发活动的影响仍然很大。下一步,如何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水十条》明确提出“强化海上排污监管,研究建立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也提出实施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国家海洋局将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系统实施陆源入海污染物调查,确定重点海域水质管理目标和减排方案,加强海上排污监管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多措并举推进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他透露,2016年国家海洋局将印发实施《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十三五”规划》;出台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探索推进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制度,抓好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试点工作;推进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新选划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做好保护区规范化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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