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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700名创业者在家开公司

  • 发布时间:2016-05-16 06:32:02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张昊 通讯员 江晓峻) 上周三,去年大学毕业的夏盟启刚刚拿到和同学合资创办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司所在地就在他自己贷款购买的江宁区一套单身公寓里。夏盟启告诉记者,“原本是准备花6万元钱在江宁万达广场租一套商用格子间的,后来我们注册公司时发现,我市放宽了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像网络技术服务类企业,可以把自己家作为‘公司所在地’申请注册。于是我就申请在家里开公司,创业成本一下子省了好多。”

  像夏盟启这样,以自家住宅为“公司所在地”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在我市已有695家,这得益于我市今年1月19日起实施的《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动漫游戏开发;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翻译服务;工业设计;股权投资等8类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可以直接将非独立住宅(普通住宅)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

  “以往创办公司有两大门槛,一是租赁商业办公场所,拿到租赁合同;二是足额缴付注册资本,拿到银行验资报告。没有租赁合同和验资报告,不可能拿到工商部门下发的营业执照。”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副局长苏榕告诉记者,早在2014年,南京就已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万元”的规定,降低了小微企业创立门槛。此次实施“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可以说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门槛彻底搬走了。这对那些创业初期资金缺乏的小微企业来说,推动作用巨大。

  “作为一家小微企业,创业最大的拦路虎是资金,能把公司开在家里,每年就省了好几万,把创业成本的大问题解决了。”夏盟启给记者算了笔账,以往开这类公司,6万元的商用办公室租金是硬成本,再加上4万元的硬件购置费和5万元左右的公司流动资金,没有十几万元,公司的牌子是没法挂起来的,“现在省下了创业成本中占比最大的租金,更多的现金流可以用于企业运作,这对我们创业者来说确实是件好事儿。”

  记者了解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新政实施不到4个月,我市已诞生695家“开在家里”的公司,其中,有限公司674家、合伙企业19家、独资公司2家,80%的经营项目涉及计算机和软件信息服务,与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一致。

  这些项目的经营场所不能放在家里

  本报讯(记者 张昊) 南京《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在明确8类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可以直接将非独立住宅(普通住宅)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同时,也明确13类项目不得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申请登记。

  这些项目包括:饭店、茶馆、小吃店、咖啡厅等餐饮业;洗染、收旧等服务业;仓储、物流业;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KTV、夜总会、酒吧、茶座等娱乐业;网吧、电玩等游乐业;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宾馆、商场、市场;婴幼儿保育机构、儿童游乐厅;营利性养老院、医院、疗养院;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工业生产加工业;存储、销售各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利用住宅从事的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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