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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追溯 为老百姓餐桌上了“安全锁”

  • 发布时间:2016-05-12 06:31:47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王朝霞 通讯员张文星

  近日,记者来到榆中县定远镇高原夏菜专业合作社,用手机扫了一下包装箱体上的追溯二维码,就能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看到这批蔬菜的“前世今生”。手机屏幕就显示出合作社种植农户什么时候种植的、打了什么农药、施了什么化肥等信息。这是我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一个缩影。

  我省于2014年1月29日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对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我省食用农产品追溯的范围、环节、方式和进入市场的条件等。省农牧厅下发了《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贯彻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优先实行索证索票追溯,逐步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的原则,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开展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产品追溯。

  我省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省级追溯信息平台已基本建成,平台通过和各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贯通,实现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先选择的全省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农产品生产企业追溯平台试点正在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工作正在开展,目前有20个市州级、108个县级、805个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2195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2123家农资经营门店、26个屠宰场和1680个监管人员登录平台,录入各类生产经营档案1287条,上传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22.18万条。在嘉峪关、金昌等两市和靖远、临泽两县开展了整市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两市和两县的蔬菜、瓜果、畜产品、枸杞等产品主产区的乡镇监管机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产地准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

  根据省政府《甘肃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和运输各环节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到2020年全省实现主要农产品追溯管理全覆盖。”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30%以上农产品通过农产品信息溯源系统查询到相关生产信息。”

  我省着力建设“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努力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为老百姓餐桌上了一道“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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