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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百万元二手房少缴税2400元

  • 发布时间:2016-05-11 01:31:07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5月1日凌晨1时20分,兰州市地税局开出的第一张增值税代征税票交给纳税人,标志着我市的营改增“双代”业务成功启动。此次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中,房地产和建筑业的“营改增”备受关注,特别是二手房的“营改增”与普通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为了方便办税,“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方面的增值税仍由地税窗口代征办理。那么,二手房的“营改增”启动一周,办税数量如何?减免税收的情况如何呢?

  首周办理二手房过户税收手续355件

  营改增后,办理二手房过户是去国税交税,还是能继续在地税窗口办理?营改增后,税负会不会增加啊?

  因为这些疑问,4月中旬至5月前夕,兰州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的办件人群激增,为了应对办税高峰,兰州市地税局及时完善工作机制:延长工作时间、调整排队预约方式、增加工作力量。五一小长假,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未休假,新增7个地税办税窗口,所有17个窗口全部整装待命,大大缓解了二手房交易排队办税的拥挤压力。“五一后,办税压力明显缓解”,5月1日至6日,“营改增”后第一周,兰州市地税局专业化管理分局存量房税收征管科共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355件,征收增值税33.14万元,减免增值税706.37万元,日均办税量近60件。

  根据国家政策,营改增后,暂定由地税局办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也就是说,5月起,二手房交易时的办税“渠道”不变,仍可以在房产分中心的地税窗口办理。

  2年以上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近两年来,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政策几经更迭,但“减负”是个不变的基调:营业税下,个人二手房买卖需缴纳5%的营业税,符合一定条件的住房买卖可免征营业税;去年3月份,营业税免征条件有所放松,从原来的“满5年以上(含5年)”,调整为“满2年以上(含2年)”;今年2月份,营业税政策进一步放松,除了北上广深,所有住房(包括普通和非普通住房)只要满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均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依旧延续了这项优惠政策,即“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同样的优惠政策下,缴纳营业税和缴纳增值税时究竟有何不同?兰州市地税局给纳税人提供了这样一个简易的计算公示:比如卖房取得了100万收入,属于购房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按原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100×5%=5万元;按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100÷(1+5%)×5%=4.76万元。因为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卖房取得的房款收入需要换算为不含税价,在售价相同的前提下,按营改增政策计算的应纳税额比按营业税计算减少了2400元。兰州晚报记者赵文瑞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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