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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改方案并未终结“盐业专营”

  • 发布时间:2016-05-07 11:06:29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业界等待多年的盐业改革方案近日由国务院印发实施。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产销领域,放开食盐出厂及批零价格等,是此次盐改方案的显见亮点。

  此次盐改取消价格管制后,食盐价格会否失去控制甚至出现“天价盐”,成为人们议论盐改时最担心的问题。

  由于食盐与工业盐价格悬殊,若工业盐被无良企业或盐贩子冒充食盐批量销售,将极大危害百姓健康。在以往专营体制下,如此伤天害理之勾当仍时有发生,由是,在盐改方案实施中,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甄别,会否“一放而不可收”,成了人们面对盐改时的又一大疑惑。

  相对于百姓的疑惑和担忧,一些人也为“盐改方案就此终结两千余年盐业专营旧有体制”而欢欣鼓舞。盐改方案明年元旦起开始实施,盐改效果究竟是大是小,是利多还是弊多,最好等待盐改实践再议不迟,但有一条现在即有必要予以澄清,那就是盐改方案通篇没讲终结盐业专营。

  非但没有讲,而且整个盐改方案所及的关键改革内容,皆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次,围绕坚持和完善盐业专营体制递次展开。若有人想当然地认为“盐改方案是对盐业专营的革命”,下此轻率结论者肯定未仔细研读盐改方案全文,且对现行盐业体制之利弊得失一知半解。

  盐改方案开宗明义,把“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盐改的总体目标。把“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及“坚持和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标定为盐改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不可否认,盐业专营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盐业垄断,而盐业垄断也容易派生出盐业腐败和亚腐败,导致现有盐业专营制度有三大突出弊端和矛盾:

  其一,制盐企业凭行政许可组织食盐生产,但不得指染食盐批发业务,也没有食盐出厂价定价权。毋庸讳言,食盐流通环节的确存在暴利,但此暴利与生产企业无缘。几乎所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皆长期处在无利可图的困境之中。

  其二,食盐批发环节由各级盐业公司专营,食盐生产企业出厂价由其决定,以至于生产企业沦为盐业公司事实上的“生产车间”。各级盐业公司与各级盐务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食盐经营与盐政监管合二为一,各级盐务局“裁判员”与“运动员”一肩挑。

  其三,地区分割及产销两张皮的专营体制,使世界最大产盐国和消费国的盐业产销成本长期畸高。眼下,全球主要产盐大国的盐价,大体只有中国盐价的一半甚至更低,面对WTO要求中国开放盐产品贸易市场的压力,中国只能被动地逐年开放进口市场。

  对此,盐改方案确定的主要破解方法是:鼓励食盐产销一体,允许生产企业从事批零销售,尤其鼓励现有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实现业务重组;鼓励现有盐企“大吃小”,通过资产重组做大做强,尽快培育出能与全球盐业巨头抗衡的中字号盐业大鳄;现有产盐企业和批发企业只减不增,不管是生产企业还是批发企业,继续施行行政许可生产与经营,私人资本继续不得从事盐业生产与批发;欢迎和鼓励社会资本参股盐业生产和批发,但现有清一式的国有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必须始终控大股。也就是说,社会资本进入盐业生产与批发环节后,只能充当配角而非主角;鼓励经资本重组,鼓励完成了国有控股混改的盐业生产、批发企业或“产销联合体”早日在A股市场上市,实现主要国有控股盐业资产的证券化。以上每一条改革措施,既想把市场搞活,把中国盐业做大做强,又体现出完善并坚守盐业专营体制的根本宗旨,使其更加适应国际盐业竞争态势,更具中国特色。

  食盐价格放开后,进口配额制也将名存实亡。受进口普通食盐价格之“挤压”,短期内,国内食盐零售价要大幅抬升不大可能。从中长期看,进口食盐的大量涌入,将倒逼国内盐企自主开发中高档食盐消费的细分产品,目前那种进口高档食盐动辄比国内食盐贵几十倍甚至数百倍的“价格怪象”,亦将得到明显遏制。

  落实以上盐改举措并非盐改之最难,经营职能被渐次剥离后的盐务局(各级工信部、委、局内设机构)如何专心履行打击私盐尤其是工业盐冒充食盐的违法犯罪行径,直接关乎舆论对盐改之评价,亦是检验盐改成效的根本标尺。(符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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