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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迈开大步

  • 发布时间:2016-05-07 03:38:07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上海5月6日电 记者沈则瑾报道:5月5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暂停实施11部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支持上海正在进行的“证照分离”改革。浦东相关部门表示,将切实抓好“证照分离”改革落地,推进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

  “证照分离”改革是国务院交给上海和浦东的重要任务,意义深远,探索在新常态下从审批改革着力,给市场主体松绑;大胆尝试事中事后监管模式,促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今年1月底,上海市出台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总体方案,浦东多次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

  由于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两种改革方式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需要等到国家层面批复后实施。针对不涉及国家层面调整的审批事项,浦东新区从企业反映普遍的“办证难”问题中选取116项,按照取消、改备案、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五种方式进行了改革。

  4月13日,2016年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浦东提出将率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作为本年度浦东综合配套改革重点任务之一,并就116项行政审批事项,从诚信管理、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等方面着手,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和实施细则。

  据悉,此次调整期限为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调整的六大类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为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新政许可。

  此次调整的六大类行政审批事项,范围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11部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

  其中,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事项暂停实施,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两项事项在暂停实施的同时改为备案管理。

  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同时国务院将根据“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对暂停内容进行调整。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长孙继伟在综合配套改革会议上曾表示,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今年浦东要力争推出一批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改革举措,“证照分离”是其中的重头戏。浦东将抓住改革的有利时机,为全国层面的商事制度创新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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