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盐改方案:垄断被打破 跨区域用盐被罚将成历史
- 发布时间:2016-05-06 07:5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澎湃新闻记者 陈兴王
盐业垄断体制终被打破,“跨区域用盐”被罚将成历史。
5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方案中指出,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消了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省、市、县三级盐业公司垄断食盐经营局面已被打破。5月5日晚间,长期研究食盐专营制度的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罗毅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此次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允许食盐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
“这意味着食盐生产企业可以不通过各级盐业公司,就可以把自己的产品直接销售市场”。罗毅说,改革方案虽然保留了食盐专营制度,但原有的垄断局面已经被打破,“某种程度上来说,改革方案中的专营已经由原来的垄断经营模式转变成一种行政许可”。
罗毅介绍,以往中国食盐的管理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食盐定点生产厂家需要向省级盐务局申请食盐生产计划,由省级盐务局分配生产计划生产,“批了多少你就生产多少,你生产多了就卖不出去”。
澎湃新闻早在2014年就曾报道, 省、市、县三级盐务管理局,不仅具有区域内盐业监管、计划调配职能,还掌握着食盐的经销业务。而经销业务则由管理局的另一块牌子“盐业公司”来负责。盐务管理局与盐业公司“两块牌子,同一套班子”,在食盐专营体制下,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
而各级盐业公司不生产食盐,却垄断食盐销售,几经转手后,食盐价钱最高翻10倍。在此背景之下,各地盐务管理部门建立了地方销售壁垒,跨区域用盐将会受到处罚。
2014年3月,位于陕西西安市户县的某高校因本县精制食盐短缺,从西安市市区购回500袋食盐后,被户县盐务管理局开出了2000元的罚单;同年10月,河南新郑市一位餐馆老板因店铺搬迁,将在郑州市购买的食盐运至新乡市继续使用,被当地盐务管理局罚款200元。
罗毅表示,改革方案取消食盐销售区域限制,食盐生产企业和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向其他省市销售食盐,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也可以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经营,今后“跨区域用盐就不会再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