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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全面放开食盐批发零售价 允许跨区域经营

  • 发布时间:2016-05-06 08:57: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昨天,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专营改革 生产批发企业均不再新增

  《通知》提出,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

  按照《通知》提出的过渡期分布实施方案要求,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企业可依新规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区域限制 允许批发企业跨区域经营

  《通知》要求,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按照过渡期分布实施方案,2017年1月1日起,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价格机制 放开食盐出厂批发零售价

  《通知》提出,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按照过渡期分布实施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保障体系 储备量不低于单月消费量

  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各省(区、市)根据本地食盐供需情况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储备量不得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可以依托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也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储备,本级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

  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

   >>业内解读

  改革后食盐价将长时间波动

  “这是我国盐业管理体制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对于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北京大学盐业体制改革课题组有关人士表示。确保食盐安全是这次改革的核心目标,释放市场活力是改革具体内容,坚持依法治盐是盐业改革出发点,注重统筹兼顾是改革成功的保障和支撑。

  中盐总公司有关人士分析称,食盐的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是盐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此番出台的措施有望从根本上解决食盐市场制假贩假问题,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

  该人士指出,放开跨区销售和改革政府定价机制,引入竞争是改革最大亮点。这将倒逼食盐经营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同时有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出清低效落后资产和产能。可以预见,食盐生产企业之间、食盐批发企业之间、食盐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之间将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

  他认为,引入竞争机制后,行业将迎来一轮重组兼并的热潮,一些产销一体、跨区域经营、具有资源品牌技术优势的大企业会脱颖而出,成为行业的引领者,未来全行业将形成若干优势盐业集团并存格局,国际竞争力也将大大提高。

  在江苏省盐业协会晏仲华看来,受成本、供求以及投机、心理预期等因素共同影响,改革后食盐价格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起伏波动,预计会表现出农村地区价格下行、城市价格上行,交通便利地区价格下行、偏远山区价格上行等趋势。

  >>记者观察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盐业专营曾贡献突出

  2014年10月,中国盐业协会透露“第七套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通过,方案的核心为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昨天,改革靴子落地。

  据了解,中国目前的盐业垄断始于1996年5月,当时为保障食盐加碘,国务院发布《食盐专营办法》。在特定的历史阶段,食盐专营制度为中国消除碘缺乏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盐业专营的弊端日益显现。食盐批发企业垄断经营,割裂产销链条,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市场自主经营,没有自主品牌,缺乏提高产品质量的积极性,长期以来损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食盐专营体制实行区域封锁,并且专营主体既从事盐政管理,又从事盐业经营,政企不分,容易滋生腐败等现象。审计部门还发现,食盐在流通中被各级盐业公司层层加价,造成流通环节价格偏高。

  一家民营盐业生产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一吨出厂价大约700元的盐,加上包装和运输,成本也就1000元左右,但是卖到市场上就是3125元-4906元之间。

  目前市场上400克装的食盐售价在2.5元左右,而按照上述人士说法,每袋食盐的成本在0.5元左右。

  专营体制下,盐业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监管权。而盐矿生产出来的盐,只能由中盐统购、调配,再经由盐业公司去销售。生产企业没有销售权,也没有定价权、商标权。盐业公司的这种“双重身份”是违背市场体制的。

  “盐改对于消费者来说,最直接的利益不仅仅是价格,而是选择权”,曾有“中国盐业反垄断第一律师”之称的邹佳莱此前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因为用量少,老百姓对食盐价格其实并不是很敏感。盐业体制改革最关键的是使消费者终于有了选择权。以前是专营,消费者只能选择中盐的加碘食盐,尽管中盐总公司现在也有无碘食盐,但市场上很难买得到,这其实就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盐改历程

  1996年5月

  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产销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2001年至2008年

  随着经济市场化的推进,食盐体制改革也开始推行。不同部委提出过5次盐改方案,却未能形成最后的草案。

  2009年3月

  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加快盐业体制改革。

  2009年底

  提出了第六个食盐专营改革方案。

  2011年3月

  日本核辐射引发食盐抢购潮,多地现盐荒。该事件直接导致盐改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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