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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很孝顺为何成被告

  • 发布时间:2016-05-06 09:17:10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李某是江苏省苏州市人,由于父亲早逝,为了方便照顾母亲,李某和妻子特意在母亲居住的小区买了房子,每天都上门给母亲送菜送饭做家务。然而,就是这么一对孝顺的小夫妻,居然因赡养问题被母亲告上法庭。日前,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家庭官司。

  原来,随着年龄的增大,一向生活节俭的吕大妈对购买保健品越来越有兴趣。一开始,李某夫妇对母亲热衷保养的心态和行为是支持的,但他们发现母亲渐渐走上了极端,不仅大量购置保健品,还经常自费参加各地的促销、推广活动。眼见着母亲将钱大把大把地花在购买保健品上,还不顾年事已高,经常各地奔波参加保健品公司的活动,无论经济上还是安全上,李某夫妇都十分担心。起初,面对儿子儿媳的劝说,吕大妈还会辩解几句,但时间一长,她听见劝说就反感,甚至到了大骂儿子媳妇不孝的地步。

  吕大妈每月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加上日常生活开销由李某负担,原本经济上是比较宽裕的,每年还能攒下几万块钱。但自从2013年起,吕大妈不仅为买保健品花光了毕生积蓄,还欠下了保健品公司上万元货款。公司催款催得急,吕大妈便向儿子提出,自己生活费不够,要求每月再给2000元赡养费。李某心知母亲的钱全花在保健品上面,根本不是正当花销,再说自己的小家庭也无力再承担每月2000元的额外支出,多次劝说无果后,拒绝了母亲增加赡养费的要求。这个多年来一直和睦的家庭陷入“冷战”。僵持几个月之后,恼怒的吕大妈干脆将儿子告到姑苏法院,说儿子对自己“不孝”,要求法院判令儿子每月支付自己赡养费2000元。

  庭审中,李某表示,自己没有不孝顺,多年来一直对母亲照顾细致入微,这一点亲友和邻居都可以证明。他表示,母亲平常的生活和看病治疗全由自己负担,按照目前的生活水平,母亲每月2000多元的退休工资完全够零用了,向自己再提出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不合理。但是,尽管自己也不富裕,但他还是愿意每年再补贴母亲1万元,供母亲旅游和走亲访友,只是希望母亲以后不要再买保健品。

  日前,经过法庭调解,吕大妈和儿子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除了负责照料吕大妈的生活起居外,每月再给付吕大妈赡养费1000元。法官也劝说吕大妈购买保健品要适量适当,不要陷入极端。吕大妈答应以后会少购买保健品。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对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都有规定,具体来说,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例如,支付赡养费用,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经常探望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等。

  然而,实践中也常常会出现本案中这样的情况:父母提出“过分”的要求,子女是否必须满足呢?法官介绍说,法律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前提是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如果父母经济来源充足,无论经济上还是生活上都不存在“困难”,对于其提出的赡养要求,子女是可以拒绝的。

  在司法实践中,索要赡养费的案件是否能够获得支持,以及赡养费给付的具体数额,主要是根据子女的经济情况及父母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的。也就是说,父母在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子女的承受能力,避免因要求过高成为子女无法承受之重,导致家庭矛盾和亲情瓦解。王同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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