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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合作”各国最高法院院长聚焦信息化:媒体与司法关系引关注

  • 发布时间:2016-05-05 19:0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苏州5月5日讯(记者 李万祥)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5月4日至5日在江苏苏州召开。期间,与会各国围绕司法改革、司法公开、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应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进行了专题研讨。其中,信息技术给法院带来的深刻变革引发各方关注。

  斯洛伐克共和国最高法院副院长亚尔米拉·乌尔班科娃在专题发言时认为,通过信息技术实施电子文书公开,将视频会议系统用于沟通与询问,更好地公开法院工作信息,发布法院判决,提供简便的法律法规获取途径,法院因而能够更加公开。

  据乌尔班科娃介绍,在此方面,2016年初投入使用的电子法律与信息门户网站SLOV-LEX方便使用者持续查阅斯洛法克法律、现行法律解释,并且可以更方便地获取法律授权合并文本。

  乌尔班科娃表示,该项目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法律文件官方表述的电子文本,逐步提高电子化程度,最终使电子文本成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本。这些电子内容经国家认可,并将逐步取代印刷法律文本。

  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信息化浪潮正改变着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其所带来的深度和广度前所未有。同样,信息技术也给中国法院带来深刻变革。

  例如,信息系统和智能化服务将法官从大量具体、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促进了法官职业化和员额制改革,有力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能力;远程视频技术让足不出户行使诉权成为现实,减轻了当事人和律师的诉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全过程网上公开,以公开促司法公正。

  2015年2月,中国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出台了65项司法改革内容,其中35项改革需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现。

  中国最高法院副院长贺荣介绍,近年来,信息技术在中国法院广泛运用。最高法院积极推动全国法院司法业务与信息技术融合,建成了办公内网、法院专网、外部专网、互联网和涉密内网等五大网系,开发服务于社会公众、审判执行和司法管理的十类业务应用。

  记者发现,通过“互联网+”的再造功能,中国法院案件信息资源实现“一盘棋”统筹,“一张网”运作,大数据为司法提供强大支撑。例如,各级法院现在都使用综合办案系统,快速进行网上案件流转和审批,高质量辅助生成裁判文书、智能纠错,办案效率和质量得以大幅提升。

  2014年,中国最高法院建成全国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和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目前,该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已汇集全国3512个法院,近年来7900多万件案件数据和4200万份裁判文书。现在,中国法院信息还实现了每5分钟自动更新、汇聚。

  当前,“互联网+”促进新媒体飞速发展,舆论的力量更具渗透力,审判过程也不能例外。司法公开与独立审判的关系在新时期更加复杂。

  立陶宛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日姆维达斯·诺尔库斯在专题发言中提到,在立陶宛,根据开放法院原则的要求,公众和媒体可自由讨论法院的审理过程、听证会、审查和判决。但是,获取信息的同时,也要承担准确、公平报道的责任。

  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中国最高法院正在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以落实新一轮司法改革中“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的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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