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16-05-05 07:31:21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6年6月8日15时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A646-0059宗地的使用权。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本宗地位于光明新区高新技术园区东片区,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水域,土地总面积152441.86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9230.05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6596.33平方米,绿地面积(含水域)46615.48平方米。
本宗地总建筑面积509000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宗地分为地块A(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地块B(二类居住用地),地块C(公园绿地和水域),地块D、E(公园绿地),地块F(城市道路用地)。竞买申请人参与拍卖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二)竞得人应当与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相关建设监管协议书。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四)宗地项目建成后,商业、办公、商务公寓、住宅产权归竞得人,可按规定销售,酒店限整体转让。
地块C、D、E、F产权归政府。地块D、E、F上的绿地、道路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
其它产权要求,具体以《出让合同》为准。
(五)本宗地中的居住部分应按《关于加快推进深圳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建字[2014]193号)的要求开展住宅产业化工作。
(六)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竞得人可按规定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独立竞得的,竞得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联合竞得的,可由联合体各方联合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项目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竞买。
境外机构或个人竞买土地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的相关规定。
四、竞买申请程序
(一)网上注册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http://www.sz68.com,进入“深圳市土地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的程序和要求详见交易中心网站中的《深圳市土地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二)申请竞买
竞买申请人网上注册后,应按照《操作指南》有关要求,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选择意向竞买的宗地,提出竞买申请。
(三)交纳履约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交纳并查询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的具体程序详见《操作指南》。履约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7日16时3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四)申请确认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竞买申请受理回执》。竞买申请人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打印该回执,在2016年 6月8日14时30分前(工作日),到交易大厦3楼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确认竞买资格。申请确认竞买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拍卖须知》)。
五、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本公告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拍卖须知》、《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本公告同时在市规划国土委、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拍卖出让文件可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需咨询本次出让程序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其他问题,请迳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市规划国土委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网址:http://www.szpl.gov.cn。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咨询电话:(0755)23466634。
交易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咨询电话:(0755)83785995;网址:http://www.sz68.com。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