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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 触底才有反弹

  • 发布时间:2016-05-04 01:30:34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4月27日,一行三会、两高等14个部委在银监会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部署下一步排查和处置工作。

  此前,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在全国范围启动将持续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针对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等领域发布专项整治细则。

  谈自身,“跑路”频发;论市场,消费者信心跌到冰点;看政府,整治重拳接连不断……互联网金融行业现在的命运堪称悲催。不少业内人士在探讨,这个行业究竟还有没有未来?未来在哪里?

  互联网金融行业重振旗鼓的起点,就在当下。如一位业内人士说,在一片衰败之中,蕴含着一丝新生命的气息,“现在就是一个好的开始”。

  专项整治 帮助行业去伪存真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有助于促进减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保障风险资本的安全,实现我国的金融良性发展。

  “这次专项整治从行政服务、法律等层面对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予以制度性规范和支持,并在资金存管、信息披露及安全等方面设定操作底线和业务边界,以促使互联网金融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上来。” 河北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韩景旺对科技日报记者表示说。

  “当前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整顿主要针对的是那些非法集资、假标不规范的一些平台。事实上,整治其实是对平台的一次去伪存真的过程,对于那些合规平台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

  “此时的整治是必须的,没必要形成市场恐慌”。杨东对媒体表示。

  据新华社报道,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将于今年5月组织开展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并于5月至7月开展全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

  多方合力 引导行业理性发展

  目前,我国已初步制定关于网上证券交易,计算机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立法,但远不能适应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要求。韩景旺建议,互联网金融应在未来多方发力。

  首先是借鉴欧美等国的成功经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及时制定和颁布有关法律,如在电子交易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保密,禁止用计算机犯罪等方面加紧立法,修改法律条文中不适用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的成分。“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只有针对问题有法可依,才能为惩治网络金融犯罪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其次,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减少投融资风险,促进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人们就会增加经济行为的不确定性预期,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会使这种不确定性预期得到强化,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正常发挥,也会增加法律调节的障碍和成本。

  再次,“提升投融资运行的技术水平,优化交易环境。” 韩景旺认为,要改进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的网络运行环境、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数据的管理、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

  服务实体 实现行业真正价值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的一段话颇引人深思。

  据报道,杨玉柱4月27日评价“非法集资网络化”时称:“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等,实现线上线下全面结合,使得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产品销售更便捷、资金转移更迅速,加速了风险蔓延,增加案件打击处置难度。”

  杨玉柱所谈到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产品销售更便捷、资金转移更迅速”,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正是互联网金融技术优势。当被用在非法集资和诈骗时,造成的危害较以往更大;但如果应用于合法用途,则也能够放大其独特优势。

  “应鼓励银行、网络金融公司和互联网企业为增强其本身的竞争力进行自主创新,从而塑造全新的金融生态圈,综合政府、企业各方面力量,以保证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平稳发展。” 韩景旺说。

  杨东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依旧十分

  广阔,消费金融是下一个互联网金融最大的蓝海之一。”

  “互联网金融的初衷是为了服务于实体经济,而在实体经济中最需要服务的对象便是那些中小企业,而恰恰他们也正是传统金融机构所服务不到的。”杨东表示,“而在当前‘双创’的大背景下,创业者、小微企业还将大批涌现,因此这种低成本的、高效率的融资方式,且能覆盖传统金融机构,传统投行、创投服务不到的领域的互联网金融,所能发展的市场将是相当巨大的。”

  ■延伸阅读

  非法集资案件数高位攀升

  新华社讯 (记者李延霞 吴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4月27日表示,当前我国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案件高位攀升。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

  在4月27日举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杨玉柱表示,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逐步显现。

  据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张景利介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今年一季度,立案数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东部地区仍是高发地区,中西部地区增势明显。

  在案件集中爆发的同时,非法集资犯罪手法翻新升级。杨玉柱介绍说,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理财”、“金融互助理财”等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并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等。据不完全统计,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等,实现线上线下全面结合,使得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产品销售更便捷、资金转移更迅速,加速了风险蔓延,增加案件打击处置难度。”杨玉柱说。

  据了解,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将于今年5月组织开展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并于5月至7月开展全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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