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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补丁”文件兑现政府减税承诺

  • 发布时间:2016-05-03 07:29:54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电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政府如何兑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是企业最关心的问题。

  早在3月下旬,4万多字、近百页的改革方案就向全社会公开,就是希望企业能尽早熟悉新税制,充分享受到5000亿元减税红包。但也有企业分析发现,一些政策确实会给企业带来影响。

  企业有所呼,政府有所应。改革启动前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4月29日和30日对外发布了两份补充文件,这两份被业界称为“打补丁”的文件可谓来得及时,通过一个个细节兑现政府承诺,保障企业更好分享到“全面增值税时代”的改革红利。

  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前期政策及时做出调整。

  针对市场担心影响债券利率,文件明确指出,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这意味着二者将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此举无疑使债市如释重负,有助于稳定债券利率水平,降低机构融资成本。

  而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财务总监赵立军高兴的是,他此前担心的“企业年金类产品要征增值税”问题此次也得到解决。新文件明确,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身保险包括其他年金保险,其他年金保险是指养老年金以外的年金保险。

  另一份补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也在5月1日零点改革启动前顺利发出,给劳务派遣公司和常年走高速的企业带来福音。

  高速公路费抵扣的焦点主要是抵扣凭证问题。由于改革刚启动增值税发票与高速路收费系统还未完全对接,为让更多交通物流企业获得减税红利,补充文件提出了过渡性举措,明确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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