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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等表示:营改增后饭店业税负只减不增

  • 发布时间:2016-04-29 07:0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郑彬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经济日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 郑彬)“五一”假期即将到来,多家国际酒店集团以“营改增”为名进行涨价,引发社会各层面对“营改增”的误解。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新闻发言人2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营改增后饭店业税负只减不增,酒店不能以此为由借机涨价。

  据介绍,改征增值税后,饭店业的纳税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饭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第二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饭店,这部分企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直观上税率有所提高,但饭店的水、电、燃气、消耗性日用品以及固定资产、房屋装修及维护费用、其他外包服务等可按规定抵扣所含的增值税。在纳税过程中合法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之后,饭店的税收负担不应上升。营改增除了税收计算方式本身的变化,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内外兼修的过程,要求企业的运营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饭店业特别是星级饭店要做好充分准备,进一步规范内外部流程,提升综合竞争力,切实享受到营改增的红利。

  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新闻发言人表示,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将全面实施,旅游市场也将进入旺季。包括饭店业在内的各类旅游企业要在住宿、餐饮、休闲等各环节服务中保障好消费者权益,提高游客满意度。旅游企业特别是饭店业要正确理解、严格落实营改增政策,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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